昆明市城中村重建改造办法出炉 拆迁一亩补25万
昨日上午,五华区委九届五十次常委会通过了《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个成形的城中村重建改造办法。五华区委书记罗建宾在会上提出,有了这个可操作《办法》,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在5年内把建成区51个城中村改造重建为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文明有序的现代社区。 据了解,五华区共有67个城中村,其中主城区有51个,涉及大观、华山、龙翔、红云、丰宁、莲华、黑林铺、普吉8 个办事处,总人口117819人,总建筑面积8180322.23平方米。按计划,五华区今年将对其中的10个城中村进行改造,5年内,这51个城中村将逐步变成文明有序的现代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总体部署,五华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五华城中村的实际情况,从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出发,制定了实施办法。 在十章共70条的《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中,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对城中村改造重建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户口管理等核心内容作了非常细致的阐述。比如,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拆迁补偿,每亩25万元;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农业人口,全部一次性转为城镇户口等等。. 昆明在城中村重建改造中涉及的人口超过百万,本报将以五华区《办法》为蓝本,就大家非常关心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劳动就业等问题作相应介绍,期望以此推动全市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办法全市领先 十章共70条的《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通读下来给人的感觉是有理、有序、有情、有义。看得出来,五华区敢于第一家“吃螃蟹”,出台昆明市第一部城中村重建改造办法是下了大功夫的。整部实施办法结构严谨,对城中村改造重建涉及的方方面面都作了非常细致地阐述。 有了办法,关键是看实施。相信在各级领导的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努力以及广大市民的支持下,我市的城中村改造目标一定能如期完成。我们期待着昆明的明天更加美好。 A、为城中村改造开“绿色通道” 《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前首先要根据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组织编制拟改造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具体改造方案。 规划原则上以原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结合其所在地块的特点及规划路网结构,充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保持街区规划的完整性合理划定,鼓励对相邻的城中村进行整合,实行更大范围的连片整体改造。 在规划中要充分调动激发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要公开、择优选择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意向人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规划要考虑城中村(旧村)的主要特征、改造模式、改造策略及改造影响,确定各村改造的目标、功能定位,制定土地利用、建设强度、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 在第七条中,特别提出了对主要街区、文物景点周边城中村的改造规划设计方案,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公开征集方案。 同时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后,行政许可部门应为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开设“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服务。 建成区内城中村的现有集体土地以及周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再审批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项目,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区域不再配给集体自留用地和审批新增宅基地。 《办法》的第十条还明文规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项目人必须无偿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给村集体组织;预留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由区政府按建筑成本价收购。 B、旧村未拆 新项目不得开工 第二章开篇明确规定,规划批准后,区政府将改造范围用地报市国土部门,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将村民转为居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农村集体经济转为服份制经济后,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城中村改造用地供地方式主要采取“毛地公开交易”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市场连动运作。 其中特别强调,中标企业要按照确定的拆迁安置方案,组织实施拆迁。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量必须达到100%,且所有土地证全部收回,按注销规定予以公告注销。中标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在运作中,将采用“净地公开交易”方式供地的改造项目,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在规划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后,由区政府主导完成拆迁工作,进行收储和公开交易。 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中,按照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实施整体拆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未拆除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承担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C、用地补偿 每亩25万 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将实行拆迁资金监管,由指挥部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按70%的比例进行资金监管,以保证拆迁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在规划确定的征地拆迁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均为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按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在办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是在区政府“征地拆迁通告”和区房管局“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 凡属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征地拆迁通告”和“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安置补偿过程中不予确认,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4、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 5、户口迁入; 6、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针对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购问题,提出对依法办理过出让手续的,按批准用途进行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规定为:经依法批准划拨的用地,按25万元/ 亩给予补偿;集体建设用地,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原地回迁两种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一。 在第二十三条中,特别列出了一个“特困补助”项目,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证明,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对象为: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城市低保户,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D、“农转居”有保障 《办法》第四章主要对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凡属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城中村改造后失业、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全部纳入五华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范围,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失业证》,并负责统一管理。对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自主创业享3万元贷款50%贴息 另外,以征地拆迁范围内正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常住人口为基数,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专款用于为失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失地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并为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持《失业证》的失地失业人员提供优质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对持《失业证》的失地失业人员统一发放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给予其不超过两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自主创业、持有《失业证》的失地失业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 每年可享19.9万元医保待遇 在医疗保险方面,规定城中村的成年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收入情况自行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昆明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2%的比例自行缴纳,每年可享受19.9万元(含医疗4.9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限为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满30年后不再缴纳医保费。 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养老保险则规定,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对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昆明市征地人员保险体系。保障范围和对象为:根据政府计划列入城中村改造规划范围内并具有五华区户籍的城中村居民。符合标准的,每月每人缴费190元。城中村人员参保缴费和补贴比例为: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 就“养老待遇”问题,《办法》提出:城中村参保人员男60、女55周岁及以上,且缴费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至终年。并明确要建立城中村改造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区社保办机构,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为城中村改造征地人员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需投保资金列入拆迁成本。 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按人均52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拆迁成本。 低保标准等享受同等待遇 就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提出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在办理完“农转居”手续后,符合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 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办理“农转居”后,其子女教育享受所在地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纳入城区教育部门公共教育范畴。 按照相关规定,五华区域内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农业人口,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部一次性转为城镇户口。 (责任编辑:许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