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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网络公民与网络力量

本主题由 飞天 于 2008-7-30 16:59 提升

张耀杰:网络公民与网络力量

——应“博客中国”的邀约而写

五年前,方兴东、王俊秀等人发明创造了网络博客这一信息时代最具人气的大众化写作方式,为中国社会乃至全人类的自由言论,做出了重大贡献。曾经独领风骚的博客中国,虽然由于硬件资源的种种限制,没有取得龙头老大的业界地位,“汇聚万名意见领袖,中国第一思维集散地”的新锐之气,依然是锐不可挡。值此新春佳节,草拟一幅对联恭贺“博客中国”新春大吉:
上联:博客中国开辟网络写作新天地。
下联:网络公民创造宪政民主大中国。
横披:治官安民。
2008年1月12日,“2007年度十大网络公民”颁奖仪式暨中国社会转型论坛“2007影响中国社会转型十大事件”发布会,在北京三味书屋举行。博客中国的王俊秀先生,与茅于轼、谢韬、贺卫方、张星水、信力建、王俊秀、胡星斗、黎鸣、吴祚来、国学辣妹一起,荣获“2007年度十大网络公民”称号。作为“2007年度十大网络公民”的评委之一,我与周围的朋友就网络公民与网络力量等问题进行了一些私下讨论,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供更多的朋友批评指正。
关于“公民”与“公民社会”的概念界定,我自己的看法是:公民社会肯定不是十全十美的社会,公民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个人。每一位个人的本性都是自私自利的,公民社会是保障每一位个人的自私自利的社会,而不是牺牲和侵犯每一位个人的自私自利的社会。公民社会是不允许不劳而获的社会,每一位个人都必须通过正当的劳动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并且因此赢得别人的尊重。对于某些人在自私自利的利益驱动下所犯的罪错,公民社会既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同时也会给予改正错误者以相应的宽容。公民社会与非公民社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拥有一整套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及法律程序,用来限制公共权力以及掌握公共权力的大小官员对于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非法侵犯,进而督促公共权力为每一位公民提供全面充分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保障。
应该说,当下的中国社会还处于公民意识并不发达的初级阶段,强化每一位国民依法纳税、依法维权的公民意识,任重而道远。随着信息时代的互联网技术,把四分五裂的人类社会联结成为地球村,在虚拟性的网络世界里尝试性地从事公民实践和公民维权,至少比在现实社会里从事公民实践和公民维权更加自由一些,风险系数也更低一些。所谓的网络公民,就是在虚拟性的网络世界里提前一步从事公民实践和公民维权的一些人。发生在2007年的厦门PX事件、黑窑奴事件和纸老虎事件,都是网络公民的网络力量最为充分的表现。
进入2008年以来,已经接连发生了一系列较为重要的网络事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到北京抓记者和政法大学反对市场经济的经济学教授杨帆,关起门来强迫大学生听自己的课。可以预见的是,2008年度的网络公民的网络力量,肯定要比2007年度表现得更加辉煌也更加强大。这种网络的力量,在今后几年里将会在中国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公民启蒙和公民教育作用。
2008-2-2于北京家中
前世我是一朵莲花/我独守着孤独和寂寞/一直保持最纯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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