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宝鸡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宝鸡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2010年)

为建立健全宝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257号)的要求,宝鸡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了宝鸡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小组,并会同宝鸡市民政部门,于2007年4月至7月,对全市三区九县低保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了全面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专家论证,形成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正式文本。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共分六章十三节。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规划的适用期限、范围、作用、编制原则及总体目标;第二、三章分析了宝鸡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及保障能力;第四章明确了三年住房保障的总规划,确定了总体目标;第五章,将发展规划目标分解到每个年度;第六章提出了落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区域和作用

第二节 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

第三节 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 宝鸡市城市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第一节 宝鸡市城市居民住房现状

第二节 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第三章 住房保障需求与保障能力分析

第一节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第二节 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第三节 保障能力分析

第四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发展规划

第一节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供应

第二节
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


第五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年度计划

第一节
年度计划目标
第一节
年度计划安排
第六章 落实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宝鸡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2010年)

为建立健全宝鸡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257号)的要求,宝鸡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了宝鸡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小组,并会同宝鸡市民政部门,于2007年4月至7月,对全市三区九县低保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了全面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专家论证,形成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正式文本。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共分六章十三节。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规划的适用期限、范围、作用、编制原则及总体目标;第二、三章分析了宝鸡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及保障能力;第四章明确了三年住房保障的总规划,确定了总体目标;第五章,将发展规划目标分解到每个年度;第六章提出了落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区域和作用

一、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2008-2010年。
二、发展规划的适用区域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三区九县)。
三、发展规划的作用
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宝鸡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定依据。宝鸡市将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城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适当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第二节 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

编制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保尽保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结合宝鸡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二)时序科学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年度计划合理,工作进度适当。
(三)统筹规划原则。结合宝鸡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北坡地质灾害防治搬迁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省地、节能、环保原则,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四)动态管理原则。利用全市低保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成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家庭。
(五)落实责任原则。市县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重要目标任务,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切实抓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各级政府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节 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立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08年底实现市区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市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基本解决宝鸡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8平方米,占到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上,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宅,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第二章 宝鸡市城市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第一节 宝鸡市城市居民住房现状

近几年,宝鸡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市民的居住问题,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搞活二级市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北坡地质灾害防治搬迁工程、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方式,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到2007年底,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处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但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不容乐观,有大量低收入家庭居住在空间狭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危旧房屋居多的片区内,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需要在社会再分配中研究制定保证社会公平、合理的政策,满足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节 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近年来,宝鸡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认真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积极运作经济适用住房,初步建立起了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2006年8月4日经宝鸡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宝政发〔2006〕28号)及《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宝市房发[2006]91号),并于8月8日起开始执行。两份文件着重就保障标准、保障形式、资金来源、保障对象、优惠政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在规划、筹措资金等住房解困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宝鸡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500套廉租住房,以每平方米800多元的价格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出售;建设500套经济适用住房,以每平方米1250元的价格向市区家庭年收入1456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出售。标志着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宝鸡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6日出台了《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宝政发〔2007〕44号)。配合《实施意见》,宝鸡市房产管理局又制定了《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细则》、《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实施细则》、《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价)住房实物配售实施细则》(宝市房发[2007]154号)四个细则。
至此,宝鸡市建立起来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住房保障管理网络,实行了“三级审查两级公示”的申报审核制度,确立了“补贴为主,租(售)为辅”的保障方式,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到位、房源稳定、动态管理”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
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投入住房保障资金2946.8万元。累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5302户,其中租金补贴2757户,租金核减609户,实物配售1589户,实物配租347户,累计完成住房保障率40%。2006年市区确定的5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套廉租住房建设已经完成,通过申请、摇号、公示确定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已全部保障到位。
县区住房保障工作也在稳步推进,累计投入住房保障资金663万元。在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凤县建设廉租住房112套,已经交付使用。岐山县建成经济适用住房308套,廉租住房12套。扶风县在县城新区,新征30亩土地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分年度实施,2007年新建20套,1500平方米。同时还将县政府、单位搬迁后的空置房改造成小户型单元房实施实物配租,效果很好。太白县建成廉租住房2栋,1900平方米,解决了36户低保家庭住房问题。千阳县改造原有直管公房,解决廉租住房24套,其他县也都在积极规划之中。通过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全市被保障家庭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详见表1)。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江湖,残酷而淡定。
表1


宝鸡市廉租住房保障完成情况统计表(截至2007年底)

所辖

市县

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建立情况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情况

保障对象

累计完成廉租住房保障情况(户)

住房保障档案建立情况

收入标准

住房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累计完成保障户数

其中:

累计完成保障率

租金补贴

租金

核减

实物

配售

实物

配租

金台区

未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1652

675

189

747

41

56

已建立

渭滨区

未成立

已出台

低保
家庭

14㎡以下

1027

358

48

573

48

40

已建立

陈仓区

未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1689

1076

345

262

6

49

已建立

凤翔县

已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63

63

35

已建立

岐山县

已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120

120

23

已建立

扶风县

已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94

46

48

35

已建立

眉县

已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80

80

61.5

已建立

陇县

已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38

27

7

4

35

已建立

千阳县

未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96

96

26

已建立

凤县

未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411

323

88

51

已建立

太白县

已成立

已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32

32

35

已建立

麟游县

已成立

未出台

低保家庭

14㎡以下

0

0

已建立

全市

7

11

低保家庭

14㎡以下

5302

2757

609

1589

347

40

12

二、出台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6年8月4日经宝鸡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宝政发[2006]29号)及《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宝市房发[2006]90号)文件中明确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销售定价、审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内容,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详见表2)。

表2


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出台时间

准入条件

优惠政策

套型面积标准

价格确定

申请程序

户籍

收入标准

现住房状况(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06年8月

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家庭年收入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平均收入以下的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

1、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2、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3、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1、中套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90平方米2、小套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70平方米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遵循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1、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向所在区房改办提出申请2、区房改办进行初审、公示3、对符合申购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三、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北坡搬迁工程建设步伐

旧城改造逐步实施。2006年确定的叉车五厂、省建二公司木材厂、省二建汽车队、文化宫、百合都市、经一路步行街、中山路直管公房、公园路仿古一条街和联盟村、姜城堡村改造等十大旧城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计划拆迁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6.08万平方米。到目前,十个改造项目共完成投资9.2亿元,占总投资任务的76.67%,进展良好。2007年,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确定了货场路等十个旧城改造项目。目前,除龙泉中学门前、店子街桥头2个项目因城市规划影响取消外,其余项目已落实了投资主体和改造方案,李家崖85号、货场路1号、农机公司西侧等已经开始建设。

城中村改造进展良好。金台区的四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共完成投资2.5亿元。联盟、东岭、代家湾三村已完成了“农民转居民、村委会转居委会、集体经济转股份制企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等四个基本转变,进入全面改造建设阶段。联盟村第五组村民住宅楼、金汉宫大酒店、马营建材市场、联盟建材市场改建等正在实施之中。东岭村已完成改造规划,一区占地43.2亩,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8栋18层小高层正在建设,目前已经封顶。代家湾村改造规划已通过评审。进新村改造工作已经启动,正在组织拆迁。渭滨区姜城堡村的五组体制转变工作方案成果已按程序审核,安置项目正在建设。

北坡搬迁进入决胜阶段。截止12月底,北坡1451户公房居民已通过货币补偿、配售新房、置换公房、调整公房和新建公房等安置方法,全部得到安置,搬离了北坡;6万平方米的旧直管公房已经拆除完毕。通过产权调换,互找差价的办法,北坡1118户私房居民中有1015户进行了登记,有977户已经办结了手续,占搬迁总数的86.9%,已经拆除622户,占搬迁总数的57.7%。目前,正在对88户组织搬迁,对尚未登记的53户,安排专人做再动员工作。北坡安置小区-新福园已建成住宅30栋,其中一期住宅9栋、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已全面交付使用,居民已经入住。二期21栋、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1164套,有10栋已交付使用;有11栋已经封顶,目前正在组织室外管网、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2008年五一前交付使用。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江湖,残酷而淡定。

第三章 住房保障需求与保障能力分析

第一节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的界定标准将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编制规划时,以现行政策划定的低收入群体为对象,分析如下:
一、宝鸡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2007年4月至7月,市房产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全面普查。截止2007年6月底,宝鸡市共有城镇低保家庭35544户,享受低保人口76424人。此次调查低保家庭32973户,享受低保人口72474人,调查覆盖率93%。其中:全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低保家庭14424户,占低保家庭总户数的43.7%;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7253户,占低保家庭总户数的22%;租住借住等无房户11296户,占低保家庭总户数的34.3%。全市城镇低保家庭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5.6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4平方米。
市区共有城镇低保家庭19355户,享受低保人口42411人。此次调查低保家庭17210户,享受低保人口40278人,调查覆盖率89%。市区城镇低保家庭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4.9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3平方米。
按照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衡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宝鸡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有18844户,占全市低保家庭的57.15%;其中市区(三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有10846户,占市区低保家庭的63%。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状况
全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有住房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8995户,占全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48%;租私房、借住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9849户,占全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52%。
市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有住房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3838户,占市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35%;租私房、借住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008户,占市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65%。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区域分布情况
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区域分布来看,市区(三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共计10846户,占全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57.6%;其他九县共计7998户,占全市的42.4%。市区住房保障任务较重。
(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重病人等成员组成,大多数家庭因经济原因无购房能力,只能通过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据调查,只有约19%的家庭具备购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详见表3)。

表3

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

县区

低保家庭状况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户数

要求住房保障方式

低保家庭户数

家庭人口数

享受低保人口数

领租赁补贴

租廉租房

购廉价房

金台区

5926

16203

14651

3761

2551

333

877

渭滨区

5131

15677

12146

3261

2312

143

806

陈仓区

6153

18622

13481

3824

3412

20

392

凤翔县

2693

6747

5040

1487

1239

248

0

岐山县

3052

9445

7731

560

343

105

112

扶风县

1605

4856

3287

748

708

5

35

眉县

2916

10077

4067

1931

1341

174

416

陇县

1966

5733

4544

906

896

10

0

千阳县

1633

5358

3416

1232

419

175

638

凤县

821

2045

1701

594

435

47

112

太白县

697

1753

1399

316

158

97

61

麟游县

380

1223

1011

224

72

29

123

全市

32973

97739

72474

18844

13886

1386

3572

第二节 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一、住房保障需求总量
按照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衡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宝鸡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有18844户,其中市区(三区)10846户,九县7998户。
二、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通过调查,在全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倾向于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的有13886户,占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73.6%;倾向于租廉租房的有1386户,占7.4%;倾向于购买廉价房的有3572户,占19%。可以看出,81%的家庭由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将通过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只有19%的家庭具有购房能力,将通过实物配售的方式改善居住条件。(详见图1)。
图1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意向需求分布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江湖,残酷而淡定。

第五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年度计划

第一节
年度计划目标
根据宝鸡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确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2008年,宝鸡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5313户享受住房保障。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对约1005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售);向约14308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09年,宝鸡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5139户享受住房保障。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对约831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售);向约14308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10年,宝鸡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5072户享受住房保障。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对约764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售);向约14308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二节
年度计划安排
一、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
(一)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根据保障性住房三年总规划,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宝鸡市分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5、90、85万平方米,建设套数分别为1.5、1.43、1.35万套;建设廉租住房每年约10万平方米,约2000套。
(二)建设项目
详见宝鸡市2008-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表(见附表1、2)。
(三)建设标准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执行统一的规划指标。详见规划第四章第
一节“建设标准”部分。
二、年度土地供应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2010年宝鸡市土地供应分别为1050、1000、950亩。
三、年度资金安排
(一)2008年预算安排20520万元
1.向约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000万元;
2.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每套建设成本7万元计算),投资约14000万元;
3.市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34亩,共需征地专项资金4520万元。
(二)2009年预算安排16000万元
1.向约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000万元;
2.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投资约14000万元;
(三)2010年预算安排16000万元
1.向约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000万元;
2.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投资约14000万元(详见表6、7)。


表6
宝鸡市
住房保障资金年度计划(2008-2010)

年代

预算安排资金

(万元)

租赁补贴资金

(万元)

住房建设资金

(万元)

征地专项资金

(万元)

2008

20520

2000

14000

4520

2009

16000

2000

14000

2010

16000

2000

14000

合计

52520

6000

42000

4520


表7
宝鸡市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所需征地资金情况

序号

地点

面积(亩)

价格(万/亩)

需征地资金(万元)

1

卧龙寺

110

27

2970

2

陈仓区

40

15

600

3

新福园

84

950

合计

234

4520

第六章 落实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全面完成

(一)成立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宝鸡市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房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建、民政、物价、地税、监察、人民银行、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旧城改造投资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房管局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与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销售管理工作及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积极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审核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址、出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并负责低收入家庭户数的统计及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成本价格的监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同地段商品房价格。

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保障性住房的税收支持政策。

市监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招标、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对涉

及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实施与保障性住房相适应的金融政策。

市城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外的市政道路、管线的设计施工,确保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市政配套。

市人防办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人防费用的优惠政策落实。

市旧城改造投资公司和各区政府负责做好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县政府及区、县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虽然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应细则,但是这些单项的管理办法和文件不仅在法律体系中的规格较低,而且不足以支撑住房保障工作的延伸,尤其是后期管理政策明显滞后。因此,要使住房保障体系更完善,就要先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下一步,宝鸡市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出台实施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住房保障的规章、政策,使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系统。
三、实施规范化管理
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这是确保住房保障制度良性运转的关键。宝鸡市将围绕这些工作,出台政策,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运转。
四、积极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路子
为加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宝鸡市将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在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等方面开展政策研究,努力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路子,确保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附表1
宝鸡市2008-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表

2008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内计划投资(亿元)

年内施工面积(万m2)

规划用地面积(亩)

1

市房管局

1.20

10

100

2

企业单位集资建房

2.40

20

200

3

金台区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55

5

50

4

渭滨区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57

5

50

5

陈仓区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50

5

50

6

凤翔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1.27

8

80

7

岐山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1.24

10

100

8

扶风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1.10

10

100

9

眉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70

6

60

10

陇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45

5

50

11

千阳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30

3

30

12

凤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48

4

40

13

太白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22

2

20

14

麟游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0.23

2

20

合计

11.21

95

95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