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年度计划
第一节
年度计划目标
根据宝鸡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确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2008年,宝鸡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5313户享受住房保障。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对约1005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售);向约14308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09年,宝鸡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5139户享受住房保障。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对约831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售);向约14308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10年,宝鸡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5072户享受住房保障。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对约764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售);向约14308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二节
年度计划安排
一、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
(一)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根据保障性住房三年总规划,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宝鸡市分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5、90、85万平方米,建设套数分别为1.5、1.43、1.35万套;建设廉租住房每年约10万平方米,约2000套。
(二)建设项目
详见宝鸡市2008-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表(见附表1、2)。
(三)建设标准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执行统一的规划指标。详见规划第四章第
一节“建设标准”部分。
二、年度土地供应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2010年宝鸡市土地供应分别为1050、1000、950亩。
三、年度资金安排
(一)2008年预算安排20520万元
1.向约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000万元;
2.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每套建设成本7万元计算),投资约14000万元;
3.市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34亩,共需征地专项资金4520万元。
(二)2009年预算安排16000万元
1.向约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000万元;
2.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投资约14000万元;
(三)2010年预算安排16000万元
1.向约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000万元;
2.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投资约14000万元(详见表6、7)。
表6
宝鸡市住房保障资金年度计划(2008-2010)
年代 | 预算安排资金 (万元) | 租赁补贴资金 (万元) | 住房建设资金 (万元) | 征地专项资金 (万元) |
2008年 | 20520 | 2000 | 14000 | 4520 |
2009年 | 16000 | 2000 | 14000 | |
2010年 | 16000 | 2000 | 14000 | |
合计 | 52520 | 6000 | 42000 | 4520 |
表7
宝鸡市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所需征地资金情况
序号 | 地点 | 面积(亩) | 价格(万/亩) | 需征地资金(万元) |
1 | 卧龙寺 | 110 | 27 | 2970 |
2 | 陈仓区 | 40 | 15 | 600 |
3 | 新福园 | 84 | | 950 |
合计 | | 234 | | 4520 |
第六章 落实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全面完成
(一)成立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宝鸡市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房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建、民政、物价、地税、监察、人民银行、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旧城改造投资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房管局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与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销售管理工作及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积极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审核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址、出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并负责低收入家庭户数的统计及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成本价格的监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同地段商品房价格。
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保障性住房的税收支持政策。
市监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招标、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对涉
及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实施与保障性住房相适应的金融政策。
市城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外的市政道路、管线的设计施工,确保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市政配套。
市人防办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人防费用的优惠政策落实。
市旧城改造投资公司和各区政府负责做好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县政府及区、县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虽然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应细则,但是这些单项的管理办法和文件不仅在法律体系中的规格较低,而且不足以支撑住房保障工作的延伸,尤其是后期管理政策明显滞后。因此,要使住房保障体系更完善,就要先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下一步,宝鸡市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出台实施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住房保障的规章、政策,使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系统。
三、实施规范化管理
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这是确保住房保障制度良性运转的关键。宝鸡市将围绕这些工作,出台政策,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运转。
四、积极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路子
为加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宝鸡市将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在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等方面开展政策研究,努力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路子,确保宝鸡市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附表1
宝鸡市2008-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表
2008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内计划投资(亿元) | 年内施工面积(万m2) | 规划用地面积(亩) |
1 | 市房管局 | 1.20 | 10 | 100 |
2 | 企业单位集资建房 | 2.40 | 20 | 200 |
3 | 金台区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55 | 5 | 50 |
4 | 渭滨区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57 | 5 | 50 |
5 | 陈仓区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50 | 5 | 50 |
6 | 凤翔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1.27 | 8 | 80 |
7 | 岐山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1.24 | 10 | 100 |
8 | 扶风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1.10 | 10 | 100 |
9 | 眉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70 | 6 | 60 |
10 | 陇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45 | 5 | 50 |
11 | 千阳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30 | 3 | 30 |
12 | 凤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48 | 4 | 40 |
13 | 太白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22 | 2 | 20 |
14 | 麟游县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 | 0.23 | 2 | 20 |
合计 | 11.21 | 95 | 950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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