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盛世华庭成立业委会被拒 业主告房管局胜诉
备受关注的西安盛世华庭(查看地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状告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一案,1月25日终审宣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撤销2006年1月12日《不予盛世华庭首届业主大会以及产生业委会备案的公告》,在判决书生效的30日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场历时两年多的官司,以业主胜诉而告终。
2005年11月19日,西安市高新区盛世华庭小区250户业主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召开了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在备案过程中,因西安市房管局不予依法备案和发放“备案证”,被小区业主告上法庭。
2006年4月2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年11月,判决西安市高新区盛世华庭小区胜诉。被告西安市房管局不服,提请上诉。
2007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盛世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予以认可,但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不能代表业主。起诉主体应当是业主。
2007年4月,该小区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征得过半业主同意后,由小区广大业主作为起诉主体。历经半年,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宣判,业主胜诉。西安市房管局仍然不服,又一次提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