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宏观调控回顾及2008年展望
陈柳钦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关乎国计民生,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对经济结构构建,对社会安全、政治稳定都至关重要。房地产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行使干预、管理和调控的职能,如果以开发商所谓“市场决定一切”为借口放弃宏观调控,房地产必将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宏观调控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房地产价格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话题,不仅牵着人们的钱袋子,也左右着人们购房置业的积极性。房价持续上升,百姓望房兴叹。稳定房价,解决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是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如何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更多人买得起房,目前已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议程。
早在2003年年底开始的新一轮宏观调控过程中,就根据房地产业持续过热的状况,适时推出了一些政策措施。特别是2005年年初,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国务院作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决策。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要求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2005年5月11日,继“国八条”、“新八条”之后,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中央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中央这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被业内形象的称之为“组合拳”。2005年“国八条”、“新八条”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打”得大家都是应接不暇。虽然通过2005年“急风骤雨”式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虚火”消退了不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同比明显回落,但许多地区的房价仍快速上涨。所以,总的说来,2005年的房地产调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没有解决需求的问题,反倒一定程度上让供给受到了抑制。这与政策无法有效操作,房价调控幅度、户型调控指标、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具体以及房价统计缺乏统一口径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经过了2005年近一年指向“调控房价”的“房地产新政”之后,国内房价依旧高烧不退,住房问题逐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为,每当新政策出台后,购房者都期望政策出台会拉低房价,所以延缓了购房计划。但当政策效应过后,房价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降低,这时就会有更多消费者加入购房大军中,造成因为延缓积压后的“井喷”现象,进一步抬高了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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