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失控,谁之过错?
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失控,是由于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严重失职所造成。有证据表明,“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玩忽职守,未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其职责,在对开发企业履行审查、管理、监督职能等方面严重失职。因此,对于目前现状,西安市政府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 “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失控,西安市政府应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说“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失控,西安市政府应承担全部责任呢?首先说明一点,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做出任何判断和结论,都需要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支撑,否则,会有诽谤嫌疑!那么,究竟事实能否支撑这个结论呢?请大家(包括政府官员)仔细阅读下列事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公证评判。
首先,让我们了解以下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2004年4月13日下发)第二条所述“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条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定位进行了明确阐述,特别强调了“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从根本上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如果说一般商品房建设销售是纯商业行为的话,那么,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决不是单纯商业行为,而是建立在政府的规划、监督和管理下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政府组织实施。而“保障”二字充分说明了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由于政府参与不会形成高价和烂尾楼风险。因此,政府部门(包括我们有些人)在此问题上认为经济适用房“属于商业行为之说”是不成立的。必须纠正这一错误认识。
其次,再看看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从规划,招标、建设以及后期出现问题后的整个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是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呢?还是玩忽职守,失职呢?
首先先我们了解以下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相关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中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我们明辨是非,区分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7月3日颁发)第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限制工程环节的不合理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本规定明确强调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而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没有严格执行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于2004年4月13日联合发文)第四条规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明确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而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开发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严重违反本规定。担负该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无实力,二无资金,三无信誉,四在西安无良好开发业绩,五明显家族操控,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陷,管理能力严重低下。政府主管部门凭什么将负有国家政治责任的近10万平米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任务赋予该公司开发,难道这还不能证明政府部门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吗?
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政办发〔2005〕42号)第六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社会信誉和占投标项目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
本细则第第三十四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招标、建设和销售的全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有权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西安市政发〔2000〕45号,实施日期:2000年4月20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政府指导下组织实施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房”。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共6条。现列举有关4条)是:
(一)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研究拟定本办法的配套规定。
(二)负责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申请;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责任书;考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组织审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和售价并指导住房的销售。
(四)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本办法在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审议有关重大事项。
可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未对唐都经济适用房销售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严重失职。从去年12月唐都经济适用房建设停工到现在,从未见到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主管部门向购房群众通报任何情况,做出任何解释以及采取相应措施,请问这条规定是给谁制定的,应由谁去履行,这难道不是严重失职和违规吗?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确定,由办公室召集市房产、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研究,根据下列条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确认书,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具体要求5条,列举有关3条)
(一)建设单位应具有与建设规模相应的开发资质;
(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条件比较完善,或项目建设单位能投资达到配套条件且在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
(五)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或已落实银行贷款承诺。
二、西安市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事实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我们对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与理解,不难看出,在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工程中,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负有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并协调解决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销售,过程存在问题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正是由于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在这些环节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而造成唐都经济适用房建设目前失控局面:其表现如下;
(一)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严重违反国家、地方相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细则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对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发商进行审查筛选。
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社会信誉和占投标项目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而西安市政府并没有对该经济适用房建设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违规把政策性较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发任务给予新成立,无建设业绩,无力完成建设任务的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导致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目前失控的重要原因。
(二)西安市政府在对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企业资格审查把关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
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社会信誉和占投标项目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建设单位应具有与建设规模相应的开发资质;
(五)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或已落实银行贷款承诺”。
而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本不符合上述条件,一是,该公司为新成立企业,在西安没有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何来良好业绩。二是,该公司主要股东(宝鸡十万大山开发公司)在宝鸡声誉很差,欠债累累,因偷逃巨额税款,已经到了采用刑事手段追讨地步。该公司主要股东,西安人民面粉厂以及法人代表柳奎尧,被陕西银行同业协会列入2004年10月13日在陕西日报公开曝光的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难道这样的企业能符合社会信誉好的标准吗?三是,该企业根本无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建筑面积约10万多平米,分为两期开发,每期将近5平米,含配套设施等按每平米综合成本1680计算,总投资应为8400万元,再加上二期项目的前期相关费用,总投资最少也需要10000万元,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也就是说,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必须有至少3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必须明确自有资金不是自筹资金)。而此时,柳奎尧因收购西安人民面粉厂,负债近8000万元,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本没有3500万元的自有资金。而且,由于柳奎尧被列入陕西银行同业协逃废金融债务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银行融资的大门已经向该公司关闭。让这样的企业承担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其资金来源只有靠套购房人的钱,让老百姓用自己的血汗钱作为开发商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豪赌游戏。难道这些事情政府部门不清楚吗?这不是严重违规吗?这不是政府部门严重失职所在吗?。
(三)、西安市政府在对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销售资金使用不闻不问,监管严重失职,为开发商提供了行骗温床,导致开发商打着开发经济实用房的招牌进行诈骗,将购房人全额所交购房款挪做它用,以至于形成目前失控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房既然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政府理所当然的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应当通过对开发企业资金运用的监管,确保开发企业将销售资金首先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将所建设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假若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了其监管职责,购房百姓所交纳的几亿元巨款首先保证该经济适用房建设,那么,根本就不会存在目前的现状了。可我们的政府部门到目前仍不以为然。与其说严重失职,不如更确切地说是犯罪呀,罪孽深重。
(四)面对从去年12月起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出现的严重问题,西安市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不闻不问,即不向购房百姓通报情况,也不采取相关措施,致使发展到目前失控状态,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严重失职。
上述问题发生后,政府主管部门根本没有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是从如何解决问题的根本目的出发,政府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从未出面解决,而是指派人民面粉厂的主管上级单位粮食局派员应付场面,这种儿子犯错,老子担当处理人身份的方式,严重有失公证,而在处理具体事件过程中,做秀多于解决问题。由于这种纵容,以至于发展到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个别股东将公司资产转移,变现,偷卖建设工地设施和脚手架,为逃脱做准备。
我们的政府呀,人民的公仆呀,难道这不是政府失职吗?难道纯朴的老百性、纳税人用它们的辛劳与血汗就养育了你们这些不负责任的公仆吗?
综上所述,全体购房业主要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唐都温泉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目前失控状态,完全是由于西安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审查、监督失职所造成,导致近千户工薪阶层购房业主血汗钱面临损失风险。我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要勇于承认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按照原设计、规划要求,尽快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经济适用房交付购房百姓手中。树立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知错即改的新形象,为实践“三个代表”,建立和谐社会作出表率作用。
我们真难以相信,我们政府部门在大力宣讲“三讲”教育成果的时候;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在认真推行“三个代表”实践活动的形式下;在贯彻落实“八容八耻”的今天;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严重失职的行为呢?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直至今天政府部门还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失职行为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与呼声,不闻不问,以致于动用专政工具警察对付辛劳度日的群众。是谁给予你们如此权利?我们不禁要闻,我们的政府,你们为什么如此害怕群众?你们有何难言之隐?回顾历史,只有蒋介石国民党怕群众,而我们***人从来都是和群众打成一片,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在你们身上还有几多继承?你们的所作所为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了吗?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句话究竟在你们心中能起到多大作用呢?当***总书记,***总理那种亲民形象在我们脑海中扎根,当我们敬仰***人的英明和伟大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的时候?我们的地方政府为什么会给与我们如此之大的反差?面对这样的玩忽职守的政府,我们深表痛心!
我们深深记住毛泽东他老人家的一句话“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此事若果继续发展,必将倒戈一片,揪出一群害虫!郑重告诫我们的政府,请你们记住,不要蔑视群众的呼声与力量!我们相信中纪委会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方面,公证行事。
我们不排除使用法律武器,追究政府失职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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