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10起被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 陕西两起案件被列

10起被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 陕西两起案件被列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10日通报了1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1、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委会违法出租土地案。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辛庄镇政府收回镇经济发展中心非法征用的600亩土地(含已非法出让的400亩)。对20个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
责令限期拆除合计占地60.54亩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其他43个项目,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所属村组非法出租土地案。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没收8个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的罚款。对已非法占地建设并已竣工的22家企业,责令其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的10家企业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3、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黑河市政府依法收回非法批准的土地。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黑河市政府废止两个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款;责令黑河市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检查,并在全省对其作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案。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呼兰区政府对违法出让宗地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追缴土地出让金106.09万元。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5、湖北省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该房地产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超占土地处以罚款176.27万元。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6、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违法用地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依法拆除非法占地建筑,复耕土地;将5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7、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成开平市政府撤销违法审批用地的批文;将仍保持原貌的22585.13亩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将已填土而没有建设项目的4899.57亩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耕复绿;对在建或已建且符合建设用地报批条件的2300.35亩用地,由开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罚后,重新申请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给予开平市市委书记赵瑞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施昭平(开平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开平市常务副市长梁和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平市原副市长李学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因涉嫌经济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广东省鹤山市擅自调整规划、违法补办用地手续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成鹤山市政府撤销违法审批用地批文。对没有供地、可以复耕复绿的3555亩用地,责令共和镇政府进行复耕复绿。对未批先用又不能复耕复绿的50亩用地,依法处以罚款。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9、陕西省某药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据查,2004年3月,宝鸡某药业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租赁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岐山村40.5亩土地,用于分公司厂房建设。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10、陕西省眉县违法用地案。

  据查,2005年至2006年11月,眉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起,涉及土地380.23亩,未利用地32.2亩。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该县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案件卷宗中,事实表述不清,涉嫌弄虚作假。经两部督查组要求,陕西省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复查了该县2宗违法用地:一是陕西某纺织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涉及土地39.81亩。县国土资源局向两部督查组报告该案情况时弄虚作假,将违法用地面积填报为7.69亩。二是陕西省某酒业公司未批先占土地案。2006年3月起,该公司非法占用眉县首善镇新庄村、段家庄村土地155.8亩用于酒厂建设,其间虽经省国土资源厅查处,但直到2006年11月两部督查组现场督查时仍未停工。后经陕西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督办,眉县政府责成该纺织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恢复了耕种条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