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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渭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韩城市房管局、大荔县城管局;市、区各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发[2006]12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渭南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现决定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我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驻我市机构;入境从事中介服务的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销售中心。
二、检查的内容
    (一)登记备案情况
    1、我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驻我市分支机构及入境从事中介服务的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市建设局核发的《渭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2、我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市分支机构及入境从事中介服务的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增代理销售的,须持有商品房项目销售委托书,并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逐项目登记。
    3、驻我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销售中心的,须将销售中心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报市房增交易管理所备案,并逐项目进行登记。
    (二)规范化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使用情况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使用的委托书、中介业务技术报告等中介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建立情况
    各方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业务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登记、委托登记、成交情况、收费情况等。
    (四)其他相关房地产法规、规章的遵循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一)2007年9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
    各开发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公司在登记备案、使用规范化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建立机构及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附件),作出自查情况报告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另外,对于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
    (二)2007年10月10日至2007年10月3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
    市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由渭南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进行检查和整顿,各县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由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整顿整治结果汇总后,市区报市建设局房产科及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问题的处理方
    对于检查中登记备案情况良好的机构将予以政策上的优惠;对于合格的机构将通过渭南电视台、渭南日报和渭南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为下一步中介企业资质管理打好基础。对于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予以取缔。
    附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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