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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收房烦恼之六:我们要国务院总理还有用吗?(西安枫林绿洲?云顶园)

本主题由 一剑终情 于 2007-12-7 14:19 移动

[转载]收房烦恼之六:我们要国务院总理还有用吗?(西安枫林绿洲?云顶园)

收房时与陕西嘉和雅馨物业公司的马(爱武)经理交涉了多次,但是他自始至终拿不出物价局的批文。就这样,他还是口口声声他的收费是有依据的(就是那个建设部的110号文)和行规。后来,我再一次去的时候,就带上了国务院总理**在2007年8月26日签发的《物业管理条例》

找到马经理后,又是一点寒暄便切入正题:收房、依据等。

他依然口气强硬,只是强调他的建设部110号文和行规,眼中再也没有其他的什么东西。我拿出《物业管理条例》翻到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是这么写的: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这显然是他没有料到的,显然他也没有看过这个条例。给他翻到后,他便仔细看了起来,就这几个字他足足看了不低于三分钟。看完后,他不吱声。我说,根据这一条,你应该而且必须给我出示物价局的审批文件,否则,你不能收取这些费用。而后又等了一会儿,说,费用我们是必须要收的,我们的依据就是这110号文。我说,110号文不能单独使用,即使收费,还得经过物价局的批准。他说,费用标准是根据行规收。我说,那行规是不是比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格还高?他不吱声,只是口口声声强调110号文和行规。最后,没啥说的了,就说,你可以去告,去物价局、去法院,去哪里都可以。我说,我没必要去告你,我也没时间去告你,只是希望你按照国务院总理签署的规家法律法规来依法办事。他说,我们按照的是行规。后来又纠缠了好长时间,他只是他的一个观点,就要这样收,不交就不给房子,满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后来我问过一些买过房子的朋友,大家的遭遇基本相同,就是乱收费,你到哪里也告不赢。我就奇怪了,国家有法律法规,但就是没人执行,那我们要这些法律法规干什么?总理签署各种法律法规,下面就是不执行、也没人监督执行,我们要国务院总理干什么?
你入了丐帮了,打扮得很讲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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