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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龄童向建筑公司放贷续 舅舅用外甥名字放贷

十龄童向建筑公司放贷续 舅舅用外甥名字放贷

  十龄童的舅舅是地税干部,当时正好管着建筑公司  

  本报延安讯(记者 康正) 延川一10岁男童向建筑公司借出5万元贷款一案疑点重重,在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并对其中债务认定后,建筑公司方面向法院
提起再审申诉。记者昨日从延川县法院获悉,法官已经组成合议庭对该案是否再审进行合议。

  延川县法院院长说,再审申诉提交法院后,法官将根据案件再审的几个条件对该案做出审定,一旦符合条件,就会再审,如果不符合条件,将迅速驳回申诉,之后,当事人还可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次,请求再审。“法院会不会再审,目前尚无法确定。”

  关于建筑公司方面对该案提出的种种质疑,院长表示,所有的质疑都需证据支持,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就会调查清楚。至于公司方面提出的“男童张某只有10岁,不具法定缔约能力”一项主张,院长表示,案件的核心其实在于是否事实上发生了张某一方借钱给建筑公司的行为。

  记者昨日仍无法联系到10岁男孩张某本人,张某的父亲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这笔钱不是他家的。随后,记者辗转与张某的代理人冯某取得联系。冯某说:“贷出的钱并非张×的,全部是我的钱,用了张×的名字,所有借钱手续都由我在场办理。”

  1995年借钱发生时,冯某是一名地税干部。据冯某讲,他当时正好管着建筑公司,当年公司涉及一笔上百万元的工程,需要完税近5万元,而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称无钱支付,“高×就让我垫上,先把税完了,我作为国家干部,不能出面弄这些事,就用了我外甥的名字让他给我打了借条。”冯某说,实际上,他垫的这些钱也是从外面借来的,“建筑公司给我还的利息,我全部都支付给我的债主了,到现在,本金没还,公司换了新的法定代表人,还拒不还这笔账,你说我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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