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下发通知:经适房符合条件可交易
华商报讯(记者 陈有谋) 记者昨日获悉,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住房二级市场下发通知。通知规定:对符合上市再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允许其上市交易。
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
通知指出,我省将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无论现住户是否属于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出售手续。凡以房改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在购房人申请的前提下,原产权单位必须向成本价过渡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符合出售规定的公有住房,务必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出售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工作的单位,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房改办(以下统称房产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对具备条件或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已办理了房屋权属证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把产权证发给购房人,不得扣压。各地要设立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2007年底前,对应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仍未办理的单位,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
通知指出,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在房改中购买公有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职工个人产权取得时间按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之日确定。取得产权超过5年的已购公有住房,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可免征相关税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符合上市再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允许其上市交易。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政府回购和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定向销售等方式,通过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社会保障面。
各地、各部门要打破区域界限,破除本位主义,积极推行住房物业管理社会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取消对职工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种暗补。要规范物业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通知还要求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程序,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房的支持。除评估费之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费用不得超过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