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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今后将对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杨陵区今后将对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为进一步稳定住房销售价格,规范住房交易秩序,杨陵区物价部门从101日起对各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管理


  据了解,凡今后在本区开发建设销售的住房价格应在区物价部门备案。开发建设单位调整销售价格,须经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备案有效期内的价格不得随意上涨。物价部门接到资料完备的价格备案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物价部门对备案的住房销售价格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差价)将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从2007101日起,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张贴由区物价部门监制、统一样式的明码标价牌,所填内容应与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内容一致,开发商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正在销售的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到区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


  今后,区物价部门将加大对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相关规定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将按照«价格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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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涨价,看起来不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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