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呼吁:陕西人千万别买南二环上的“凯森 福景苑”!!!!!!!!!!!!!
陕西省有关部门包庇纵容 “凯森 福景苑”非法建设 违法售房 欺诈消费者
“凯森?福景苑”( 福景雅苑)位于西安市南二环与东二环交叉拐角处,由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1129.9平方米(折合16.6亩),建筑面积65600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存在问题如下:
1、陕西省建设厅有关人员违法给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004年7月26日,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4]114号“关于注销陕西禹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 103家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明确指出: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在房地产市场整顿中有违规经营行为、长期无经营业绩已名存实亡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2003年度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陕西禹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103家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以上企业不得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在被陕西省建设厅注销资质证书的这103家开发企业中就有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可是,3个月后(2004年11月2日),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却又从陕西省建设厅拿到了有效期至2007年11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陕西省建设厅前后矛盾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这是否可以理解为陕西省建设厅的陕建发[2004]114号《通知》已被有关部门撤销了! 但是,我们至今没有见到任何有关撤销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4]114号《通知》的法律文件。 另一方面,如果陕西省建设厅的陕建发[2004]114号《通知》没有被撤销,那么,陕西省建设厅给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就值得我们怀疑。
2、西安市土地局、规划局有关人员联手作假,协助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7年1月6日,西安市土地局在西安晚报刊登“土地登记公告”,称: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补办……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内……逾期我局将按规定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从公告可以看出,西安市土地局给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补办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在2007年2月5日以后!但是,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12月13日就已经拿到了由西安市规划局颁发的(2006)19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福景雅苑(居住用地)]。 我国法律规定,工业用地不能直接用于开发商品房,开发商要开发商品房必须在开发商品房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没有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交纳一定的土地权出让金,在工业用地上擅自建设商品房,不仅土地使用权不合法,而且无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西安市规划局有关人员违法审批“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 ①违反法规,在工业用地上审批商住楼。该块用地在2007年2月5日前,用途仍为工业用地,但在2006年12月13日西安市规划局就颁发了(2006)19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福景雅苑(居住用地)]。 ②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该块用地不过11129.9平方米(折合16.6亩),总建筑面积却达到了65600平方米,容积率接近6,超过了国家设计规范容积率不能大于3(陕西省设计规范容积率不能大于3.5)的强制规定。
4、五证全无,“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非法建设、违法售房欺诈消费者。 2006年9月,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仅凭2006年6月30日从联合开发单位―西安昌达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过户过来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开始了“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的非法建设! 更为严重的是,从2006年11月1日起,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竟违法开始公开售房。 2007年1月23日,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又在其广告中称“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的预售证正在办理中! 然而,根据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开发商手续齐全,商品房预售证在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好,根本不会出现房屋出售了几个月仍没有办好预售证的情况。由此可见,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广告中打出“预售证正在办理中”纯粹是为了欺骗消费者。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按“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总投资2.5亿元计算,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项工程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6250万元以上,而且,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才具备预售商品房的资格。可是,从3月25日拍摄的照片看,“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现在仅在处理地基,其所售之房连影子都没有! 截止3月13日,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仅取得了“五证”中的一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关系到商品房开发是否合法、商品房买卖是否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居住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均未取得。但是,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工程却已经开工半年多,公开售房也有五个月之久,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建委等部门竟不闻不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者是“五证”不全,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可能会受到罚款、停工、甚至强行拆除等行政处罚;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会因此导致商品房交付迟延、房产证迟滞办理或不能办理等情况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则无效。 综上所述,陕西省建设厅、西安市土地局、规划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在陕西凯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问题及“凯森?福景苑”(福景雅苑)建设审批这件事的背后肯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勾当,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此事,揭开其中黑幕! 来源:百姓维权网
[ 本帖最后由 空城晓风 于 2007-9-17 09: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