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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调整问题的批复
汉政函[2007]44号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调整后的汉中市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请示》(汉市城建字[2007]69号)收悉。市政府同意你局经过法定程序提出的调整后的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请予公布执行。 特此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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