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预售核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审查期限:20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缴纳有关税费证明;
6、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验资报告;
7、指定的预售款监管银行证明及资金、监管方案(开户行、帐号等);
8、商品房预售方案
⑴楼盘简介(包括区位、占地、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楼栋数、高层多层数量情况、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采光间距等);
⑵预售总面积,预售套数,住宅与商铺面积比例,房屋价格信息表(包括商铺、车库或储藏室),户型面积信息表,各类房屋均价等;
⑶房屋竣工交付日期;
⑷基础设施配套,内部装饰与设备标准情况,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9、施工进度计划表;
10、预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
11、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