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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看房费”!

也谈“看房费”!

在中介这个行业干了十多年了,其中酸甜苦辣,各种滋味一言难尽,无奈为了一种难圆的梦想,至今还尚未离开中介这个行当, 前不久一次从前的同事聚会,别的同事虽然还都打工,但年薪都已超过十万,而干了十年中介的我却还在创业的起步阶段,有同事说我入错了行,――我无言!来这里本来只想看看,不想说什麽,但浏览了一些贴子后,使我看到了房屋中介的一丝曙光,增添的继续从事房屋中介的勇气这里,我谈点房屋中介十年工作的一点体会,抛砖引玉,各位同仁一起讨论吧!
首先,我说说收取看房费的的历史。这要从十年前西安的中介市场说起,大概是九二年的时候,西安第一家房屋中介正式成立,地址在粉巷附近,名字叫“房友中介”,(哎!人老了,记性差,可能说的不太准确。),当时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出租、出售的房子,主要以房屋互换业务为主,从业人员主要是房地局、房管所退休人员和内部子女,当时就收取看房费,收费标准是5园,可看三次房,在看房前先要缴纳登记费,登记费也是5元。后来到了九三年、九四年的时候,西安的中介公司就增加了,主要都在城墙内,集中在唐城大厦北面的案板街一带,现在的案板街还有房屋中介存在,那时地看房费收取标准是城内求租看房是10元,城墙外求租看房是20元,买房子统一收取50元,看三次房。在九五年的时候,西安南郊边家村附近出现了一家,这家中介在城外,没有办法区别城里和城外,就统一收取看房费20元,看房不限次数,一直延续至今。所以,看房费的收取是一种政府行为以外的行规,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收取,完全取决于市场的认同程度。其实收取看房费也是有其理论依据的。
下面就来说说收取看房费的理论依据:房屋中介企业与其他企业比较有其特殊性,表现在交易环节的居中性、交易行为的劳务性、提供商品(信息)的无形性和时效性、承担责任的独立性、经营行为的服务(劳务)性,而提供商品(信息)的无形性和时效性是房屋中介的主要特征。房屋中介提供给客户的商品即不是有形的房屋也不是中介行为本身的服务,而是房屋的供求信息与中介行为的有机结合。房屋中介从房客咨询、电话联系、带领看房就已经开始为客户提供了服务,而带客看房本身就是中介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很少有客户不看房仅凭经纪人的介绍就能定房的),而中介实施中介行为,就会发生费用,而能否最终成交却由不得中介,所以就应当适当收取看房费进行补偿。打不了字,手困了,以后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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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房费"的"历史"谈起,是个不错的角度.

歇会手,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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