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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约法三章 严处土地违法案件

西安市政府约法三章 严处土地违法案件

  目前,西安市对已清理出的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后,为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西安市政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占地或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
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对以园、区、域、中心、基地等名义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严明法纪,做到案件查处到位。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和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集中向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移送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违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是强化责任,严格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多发且查处不力,或者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所在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
三是强化责任,严格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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