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决定进一步加快杨凌农业示范区发展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 7月25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1997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的,10年来,示范区围绕全国干旱半干旱农业发展,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不断增强农业科技研究、创新、转化和示范推广能力,有效地带动了陕西省以及西部地区的农业发展。一年一度的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博览会(农高会),成为科技示范辐射的重要载体和国内外知名农业科技会展品牌。目前,示范区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陕西建设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推动示范区加快发展,省委、省政府专门作出了《决定》。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快杨凌示范区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示范区发展,是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农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关中率先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好杨凌示范区,是党和国家交给陕西的重要任务,也是陕西省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把陕西省建设成为西部强省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示范区发展的方向和模式,齐心协力地推动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决定》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建设干旱半干旱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紧密围绕干旱半干旱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制约环节,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能力,建设一批基础性、支撑性研究和试验平台;省财政、发展改革和科技、农业、林业、水利、商务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加大对示范区自主创新和生产急需科技成果的扶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转化能力;加快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进一步增强科技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将示范区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示范试验区;进一步办好“农高会”,将“农高会”打造成为特色突出、实效显著、国内外知名的国际农业会展品牌,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对“农高会”场馆建设、改善办会条件和提高接待能力等给予大力支持;坚持省部共建,认真落实共建协议,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支持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推动陕西省农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向示范区集中,增强集聚效应,提高优化配置水平。
《决定》要求,要切实把产业做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示范区要把做强产业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不断改善发展环境、扶持现有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可能地引导和推动涉农产业向示范区集中,要进一步优化示范区投资环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措施,在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和外资投资方面实现较大突破。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大多渠道投入,省上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每年适当安排项目,支持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把示范区建成生态优美、科教发达、产业聚集、社会和谐的现代农科城;要适当调整区划,逐步扩大规模,扩大产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和人口集聚程度,有计划地加快设市进程;加快交通网络建设,形成区域交通中心,按照把示范区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规划和建设好周边交通网络。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保持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机制、新模式;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逐步解决目前示范区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为示范区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示范区干部与省级机关和各市干部交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开创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要加强省内共建,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将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重点工作之一,在全省形成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合力。要深化省部共建,争取国家各有关部委对示范区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地支持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要进一步动员全区各方面力量,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