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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金柱市长的一封信

本主题由 空城晓风 于 2007-9-25 11:36 解除置顶

致李金柱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李金柱市长:

我们是榆阳区上郡南路榆佳路口国税局家属院的居民,在您公务繁忙之际本不想打扰,但有件关于六十户人家200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事件不得不向您汇报一下,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为我们作主。

在榆佳路口的东南角,中石油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正在修建榆阳城区加油站,它的南边紧靠我们家属院墙,北边紧接榆佳公路,公路过去又是市检察院的住宅小区,东边隔三米小路是当地村民聚居区,西边即上郡路。该加油站目前所办的基本手续都有,但我们通过认真了解国家有关修建加油站的规定之后,发现它不该建在我们这个居民聚居区,其所办手续中的自身说明与事实有很大不符,该加油站的修建已经严重威胁到我们家属院的生命财产安全。

榆林的经济目前在飞速发展,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问题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请市上领导对我们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尽快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对该加油站进行清查,请此加油站重新选址,尽量远离人群和民居,为榆林的平安和谐消除隐患。

该加油站主要存在问题:

1.选址不符合国家规定。我们查阅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规定,国经贸贸易[2003]147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城区加油站服务站点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而该加油站选址南边500米已经有1个加油站,东边已经规划有1个加气站,而在市委加油站至南门口不到4公里长的距离内已经有3个已建加油站的情况下,该违规项目却顺利地获得了市建设局批准的“榆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按照国家《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标准,二级加油站埋地油罐和加油机距离民用建筑不应低于16米,距离城市次干道路至少6米。而此加油站的加油机离国税局家属区不足10米,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环境评价报告不符合实际。该加油站选址离家属区、规划中的国税稽查局办公楼仅一墙之隔,紧靠榆佳公路,距市检察院家属区仅一条路之隔,而且加油站的出、入口还规划在上郡路人行道上,严重影响到了这一段居民的出行。并且在环保局的评价报告中还将国税局家属区通往上郡路的路面划为停车场 ,再加上评价报告中的设计图与实际设计图严重不符,这样的虚假环境评价报告竟然能被批准。

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于加油站埋地油罐与榆佳公路的间距不能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规定的不得小于6米,实际与榆佳公路的间距不足3米;与一类建筑保护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6米的,实际与国税局家属区的间距不足10米,如此明显的达不到《规范》中规定的最低要求,而审批单位就轻而易举的做出了审批。我们就安全距离问题询问投资方,投资方竟然答复我们,测量的是加油机与楼房的斜线距离,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距离建筑物的距离以外墙轴线为准。最为严重的是城市供气管道也埋在榆佳公路南,离加油站埋地油罐不足2米,如果发生意外,气、油混合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这个聚居区的居民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4. 现有修建手续中的有关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在国税局家属区居民的强烈要求下,甲方才拿出了榆林市城建局、榆林市发改委(2007年5月31日备案)、榆阳区环保局、榆阳区公安局消防科的相关手续,而城建局的放线记录是2007年4月18日;榆阳区公安局消防科的批复为国家二级加油站,时间为2007年6月8日,油罐的总储量为135M2,而设计图纸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5个储油罐(每个50吨)的总储量为252.8 M2[汽油3个罐、柴油2个罐(按国家规定可折半计算计1个)3×50×1388÷1000+50×1176÷1000],已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二级加油站60-120 M2的标准,也超过了一级加油站120-180 M2的标准,已达到了小型石油库的规模,而国家明文规定市区内不准修建一级加油站,更不要说是小型石油库了,但该加油站在手续还没有完备之前,已于5月2日违法开始修建。

我们反映的也许只是一件小事,但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不正是由这些千千万万的小事所组成的吗,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只能从身边的事来体会和理解什么是依法行政,什么是和谐社会,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能秉公执法,为周围居民的安全负责。
我们全体居民将耐心等待市长大人明查秋毫,为民做主!

最后祝您工作、生活一切顺利!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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