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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开发商和银行之间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的事儿

:“假按揭”----开发商和银行之间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的事儿

近二年,随着各银行对“假按揭”问题的披露,公众关注的目光集中在“假按揭”所造成的一系列社会负面效应上,诸如:开发商获得不法利益、银行受到了巨大损失、抬高了房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等等问题。因此,“假按揭”仿佛成了地产领域的一大罪恶,人人见了都恨得咬牙切齿,恨不得一下子把罪恶彻底揭开,让所有问题都暴露在阳光之下,然后再把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统统绳之以法,甚至干脆送进监狱而后快。可是,“假按揭”的问题真的是那么可以清清楚楚地解决的问题吗?到底什么是“假按揭”?到底谁是“假按揭”的知情者?谁是受益者?银行的损失到底是由谁造成的?又到底是谁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在没有彻底搞清楚这些问题之前,所有的结论都是非理性的。笔者在若干年以前曾经供职过北京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对“假按揭”的操作流程相当清楚,看着现在这件事被炒得如此沸沸扬扬,真是到了不得不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的时候了。
首先,应当解决“假按揭”的定义问题。“假按揭”之“假”是在于申请银行贷款者并非是真正的购房者这一点上,也就是说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人其购房意愿是虚假的。这样的“假”购房者是被开发商组织到一起的,开发商让这些人在签署了购房合同后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申请通过后,开发商会向这些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大概在几千元不等。至此,一个“假按揭”形成。
第二,谁是“假按揭”的知情者?由于开发商通过“假按揭”获得了银行的贷款,所以,开发商是始作俑者;向银行申请贷款者拿了开发商支付的酬金并签订了一系列合同,自然是知情者。这里关键是银行,银行知情吗?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呢?因为银行向开发商提供按揭贷款是一个过程,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二年。可是银行每发放一份贷款后,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从第二个月就要求贷款人开始还款,如果是“真按揭”,还款人肯定是贷款人,如果是“假按揭”,还款人肯定不是贷款人,而是开发商代为还款。也就是说,是否办理了“假按揭”,银行应当在办理完第一笔之后的第二个月就知道了,银行完全有理由立即终止继续办理。在这里还有一个律师的问题,律师对“假按揭”是否知情不好判断,如果开发商的组织工作做得到位,律师是难以发现的,至多是怀疑。但因为银行都没有提出疑义,律师也就不敢阻拦了,因为律师是银行选定的,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
第三,谁是“假按揭”的受益者?无疑,开发商是最大的受益者,毕竟贷款是打在开发商的账户上了。但是,难道只有开发商受益吗?不,大家别忘了还有一个受益者---银行。如果这个开发商顺利完成了开发,就会形成所谓良性的“假按揭”,即开发商将贷款归还银行后将房子卖给真正的购房人,如果真的购房人需要贷款可以再向银行提出申请,从而变成真按揭。银行首先收取了“假按揭”时段内由开发商支付的利息,然后再继续收取真正购房人支付的真按揭的利息。可见,银行因为“假按揭”同样是可以实现利益的,因为“假按揭”肯定是发生在一个房地产项目开盘之初,通过“假按揭”的方式可以令银行提前实现收取利息的目的。所以,银行在“假按揭”的过程中同样是利益的获得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银行才在即使发现了是“假按揭”的情况下,依然采取放任的态度,因为他们知道,即使是“假按揭”,他们依然是可以赚取利息的,而且比真按揭转的更早,赚的更多。当然,如果开发商玩砸了,没有最终真的把房子卖出去,当然“假按揭”就没有演变成真按揭,开发商只好一直代替假的购房人向因行归还本金和利息,时间一长,开发商就吃不消了。于是就停止继续还款,“假按揭”当然也就彻底暴露了。一旦如此,银行既收不回本金也收不到利息,于是就开始觉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可是,再糊涂的人也可以看出来,只是当“假按揭”无法变成真按揭的时候,银行才会叫出声来,可是他们通过那些已经变成真按揭的“假按揭”赚取了多少利息却没有人再提起。
第四,银行的损失到底是由谁造成的?这个问题似乎是清楚的,当然是开发商了,其实不然。银行在向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提供按揭贷款支持之前,一定与开发商签订过一个《合作协议》,根据这个《合作协议》的约定,银行对开发商所获得的贷款可以实施监管,就是说,贷款虽然打到了开发商的账户上,但如何使用这笔贷款银行是可以监管的。如果开发商向建筑商支付是公款、向建材供货商支付材料款当然是可以的,如果开发商将贷款挪作他用,银行不但可以最先发现,而且根据《合作协议》可以加以阻止。因为贷款是在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银行若想控制开发商挪用是非常简单的事情,除非银行根本就不想这样做。如果开发商将贷款挪用,就造成了工程款不足的风险,就会造成“烂尾楼”。但是,银行在明知存在这样的风险的前提下依然允许开发商的肆意挪用,看起来似乎令人费解,而正是如此才充分暴露了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银行不愿意对开发商严格管束,不愿意得罪这颗“摇钱树”,所以对眼皮底下的胡作非为也就听之任之了。
综上所述,如果从某个楼盘的“假按揭”的个体来看,好像银行是最大的利益受害者。但如果把“假按揭”看作是一种房地产领域的独有现象来看,银行绝不是什么利益受害者,而是彻头彻尾的既得利益者。难道他们真的愚蠢到分不清真假按揭的程度吗?难道他们真的对开发商的肆意妄为束手无措吗?难道他们真的在“假按揭”彻底败露后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了吗?不是,绝对不是!银行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他们知道自己已经从真的或者假的按揭中攫取了巨额利润,当个别“假按揭”实在无法使其继续实现利益的时候,当然应当站出来叫嚷几句,好象受到了多么大的委屈似的。否则,若让人觉得他不痛不痒,反倒更加容易暴露自己。接下来,银行还会继续叫嚷的,但无非是叫嚷着严厉惩办开发商的同时,继续追究贷款申请人,甚至是由他们聘请而由申请人支付费用的律师的责任。他们希望一个人也不要放过,而唯独不要让人识破他们与开发商之间周瑜打黄盖的那点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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