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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无奈的装修陷阱?

霸王条款,无奈的装修陷阱?

    在装修市场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装修游击队”甚至相当一部分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良莠不齐,浑水摸鱼者不乏其数,导致消费者投诉逐年上升,近三年来更呈翻倍增长趋势。为了打击“装修游击队”,自去年夏天开始,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陆续出台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然而时间已经过去近一年,又值装修回潮之时,本以为有了这项规定后,消费者能够选择更多的正规家装公司来设计施工。情况却如往年一样,投诉的电话不断,究其原因有一部分消费者仍然在雇用“装修游击队”,还有些消费者说:“我们聘请的正规装修公司,但是人家不使用权威部门制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示范合同。”还有的消费者说:“店大欺客,正规装饰公司也会有霸王条款。”
  总结发现一般有六种情况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见到后要多加防范。
  笼统报价设置合同陷阱
  装修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将某一类材料笼统报价,施工时却擅自更换某一单项材料,表面上似乎并未违反合同,但却违背了消费者签订合同时的预期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有消费者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铺面合同,只写明了最后的总价是57000元,装修完毕消费者才发现,装修公司私自更换了不合格的装修材料。
  除了这一惯用伎俩外,一些装修公司还炮制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从中赚取差价或者推卸本应承担的责任。
  少报工程项目低报装修价格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为与同行竞争,吸引客户,有意漏报工程项目,低报装修价格。一旦招揽业务成功后,再在装修过程中迫使消费者增加装修项目及相关费用。工商部门表示,这是装修行业典型的“低开高走”的办法,通过删减一些必要但易被忽视的项目,给出比其他公司更低的报价,目的在于引诱不知情的消费者签单。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再把删减的项目作为增项,增加报价。等到完工后,消费者才会发现,结算的费用比预算要高出许多。
  材料以次充好赚取惊人差价
  装修公司在采购材料时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从中赚取惊人差价。工商部门指出,这是不诚信的装修公司用于谋取商业利润的惯用伎俩。表现形式多样,如客户要求用某品牌或档次的装饰材料如外墙板、地砖、水管等,装修公司只使用一小部分,其余的悄悄换成价格低的品牌或低档的材料蒙混过关。更有甚者,以低劣的商品冒充名牌产品,以低价次品充当正品等,只要暂时未发现问题,消费者就会被蒙在鼓里。
  谎报重报价化整为零牟暴利
  装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为了迷惑消费者,经常采取谎报、重报价格的方式,化整为零,在复杂的装修项目中,一点点增加预算费用。如在测量施工面积时,谎报、多报面积。计算涂刷墙面乳胶漆时,没有将门窗面积扣除,或者将墙面长宽增加,以增加装修预算,这些情况通常发生在消费者易忽视或难以精确计算的空间上。另一方面,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将工费重复报价。如对于只包工的装修工程,装饰公司在计算手工费时,一般按项目分别单列,木工按加工家具的尺寸报价,漆工按家具面积报价,看起来不贵,等到结账时消费者却发现,手工费超支严重。这也是装修公司与消费者争议频发的导火线之一。
  分拆项目低报价小项目上弥补差价
  装修公司在价格上做的另一个文章是,利用“障眼法”分拆装修项目,消费者看起来每个项目价格都不高,但装修完工后才发现,整个装修费用并不低。一种情况是,消费者咨询时,装修公司有意将大项目(如衣橱、书架、门等)的定价尽量低报,给消费者造成公司报价比较公道的假象,实际上装修公司通过调高其他小项目的单价来弥补这部分差价,甚至远远超出正常报价的标准。
  另一种情况是,装修公司利用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或长期积累的装修经验,将某一项目拆成多个小项目,每个项目的报价看起来都很低,给消费者造成心理错觉。然而,每个单项加起来的总价却比该项目市场上的公允报价高。工商部门指出,这是装修公司常用也是消费者最容易受到蒙蔽的一种伎俩。
  工程未结束九成费用入囊中
  有关管理部门指出,装修行业的不公平现象,还包括装修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据调查,装修行业通常的做法是,整个工程分三到四次付款,签合同时就要交首期款,通常占全部装修费用的20%到30%,有些甚至占到45%。中期款每次约占30%,尾期款最少,通常最多不会超过10%。相比之下,工程进度则远远赶不上交款的速度。
  还有多少陷阱待填平?明目张胆的“霸王条款”已为千夫所指,而“温柔一刀”的“合同陷阱”却往往不为人们所注目。譬如“甲方(消费者)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区区一行字,就埋下推卸责任的祸根;“由于乙方(装修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看似合理合法的条款实则违反了侵权法的基本法理。本条款规定装修公司仅仅在违反有关规程和消防条例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显然缩小了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今,生活中还有多少这样隐藏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亟待填平?
  与“霸王条款”的制订者凭借强势地位,单方面提供格式条款,为自己设置不合理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做法不同,“合同中隐蔽的霸王条款”的厉害在于精心“下套”,在不知不觉中坑人。“霸王”条款在明,合同陷阱在暗。
  统计显示,在2004年全国的装修投诉中,合同纠纷占到38%,这些纠纷往往与设置陷阱有关。在绝大多数房屋装修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都有这样的约定:“保修期间属于甲方购买材料由乙方施工的项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费用,材料由甲方负责。”。在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形下,无论是由消费者购买材料还是由装修公司购买材料,均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保修义务。然而对这一外延很大的概念,装修公司往往不作具体界定,预先留下一个“大坑”,等到需要时,再将种种借口都埋入其中。本该由装修公司承担的风险统统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装修贷款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已从贷款人头上收取了利息作为经营成本与利润,但却仍要贷款人掏腰包替它的装修买保险。
  究竟是谁炮制了这些“不平等条约”,在替商家给消费者设套?律师,企业的法务人员。要遏制“隐蔽的霸王条款”,必须对一些违规厂商,给予高额处罚;对以律师为代表的企业法律工作者,从职业道德和执业资格的角度入手,对这些人严加监督与约束,让其为欺诈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获益,他们才会掂量、畏惧及至罢手。肖健 李威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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