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企业违规售房被处理
在榆林市房产管理局12月5日下发的处理意见通报中提到,榆林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榆林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工程处于基础施工阶段,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销售,收取“购房订金”。根据有关规定,榆林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对上述两家房产开发企业警告,责令限期退还预订款,并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此外,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同时在未办理土地证过户和规划审批的情况下,与金融、卫生系统等单位部分职工达成售房意向,并以榆林市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于2006年9月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完全不具备预售的情况下违规销售,收取“预订金”。榆林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有关条例,给予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处罚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限期纠正,对榆林市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警告,责令限期退还预订金,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