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房地产开发摧毁国家级“石榴之乡”
.●本报记者 孙孝运 邓大洪 2007.6.5 ...中国商报网站
陕西省临潼区被国家认定为“石榴之乡”,据当地群众反映,地方政府要把“石榴之乡”的象征――一块最后仅存的近百亩古石榴园征用来搞房地产开发。
最后的古石榴园危在旦夕
目前,临潼真正的古石榴园只有近百亩,就是这近百亩古石榴园也面临着被房地产开发商毁掉的命运。
在一片近两亩的土地上,零星地散落着被铲车毁掉的石榴树,一辆被扣铲车像困兽一样趴在地上一动不动,旁边是一望无际的古石榴园,枝头上挂满了稚嫩的石榴果,风一吹动即发出阵阵惊骇声。被毁的那片园子旁边拉起了一个大横幅,上面写着“保护古文化遗产西汉古石榴园”,也许正是这一横幅在保护着还未毁坏的石榴园。这是记者5月26日看到的情形,地点为陕西省临潼区骊山街道办管辖的东安村。从现场的“被毁的石榴树”、“铲车”、“横幅”不难看出,一方要用铲车推倒石榴树,而另一方则不让,双方僵持不下。
横幅上的“古文化遗产”和“西汉”几个字特别引人注目,据说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的石榴种子首先就种
在这里,世代相传,于是就有了这片古榴园,临潼也就成了全国的“石榴之乡”。
“这两亩被毁的园子是4月6日凌晨3点趁我们睡觉时被推掉的,要不是我们及时阻止,这一大片石榴园早就被推掉了。”东安村一名村民指着那一望无际还未被砍伐的石榴园告诉记者。
愤怒的村民赶到现场进行阻止,双方一触即发。幸好临潼区常务副区长张炜及时赶到现场,才避免了一场冲突
的发生。张炜对现场的骊山街道办领导做的指示是:“在没有和村民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绝不能强行推(石榴)园。”
据临潼区东安村高堡组的老人介绍,临潼西古石榴园有450亩,后因战乱、基建征地等原因,目前只剩下了300亩。但是从2003年到现在,又有近200亩被毁掉,“目前,临潼真正的古石榴园只剩下近百亩了,但就是这近百亩古石榴园也面临着被毁掉的命运。”牵扯到古石榴园的村民有54户,目前和政府签了协议的有四五户,绝大部分村民都不同意政府征用石榴园。
“而这片近100亩的石榴园已卖给了开发商,计划搞房地产,开发商钱都已经付了,不得不征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是西安市国土局临潼分局今年5月9日发给东安村部分村民的,其内容大意是,按照有关政策及相关手续,这些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被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及拆迁费已经到位,但村民未领,“限接到通知的村民5日内到骊山街道办领取,逾期不领者, 将按规定依法实施征地。”
“石榴之乡”名存实亡
“如果这片古石榴园不在保护范围之列,那么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布临潼石榴为地理标志产品时为何还要把它排在首位呢?”
“听说我们这里是全国‘石榴之乡’,古石榴树都没有了,还是什么‘石榴之乡’?”这是村民们拒绝征用这片石榴园的理由,一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要坚决守住最后这块近百亩的古石榴园。
村民所说的“石榴之乡”属于地理标志产品。所谓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
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记者就此致电国家质检总局,该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临潼的‘石榴之乡’确实是经过我们审核批准的,时间大概是去年,已发了公告。”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6年第67号公告中看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对临潼
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告示。
临潼被誉为“石榴之乡”,这对提高临潼、西安乃至陕西的知名度都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临潼石榴”获
得国家认证,使西安市农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实现了零的突破,当时西安市对申报这个项目的临潼区农林局
给予了20万元奖励。西安市农业局还就此发布了一项规定――今后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农业品牌,都将奖
励20万元。
临潼被国家认证为“石榴之乡”,毫无疑问这块园子就是临潼石榴名片中的“名片”了。那么,政府为何还要
把这“石榴之乡”标志性的石榴园征用来搞房地产呢?
带着此问题,记者来到西安市国土局临潼分局进行采访,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负责该事的人不在。”工
作人员将记者领到相关科室后,里面的工作人员也称“负责的人不在”。
记者又来到骊山街道办,办公室的胡主任说:“领导有事不在,但是我可以就相关问题与你探讨。”胡主任告
诉记者,骊山街办只是授权操作征地,现在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所以骊山街办一直在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当记者问到一些有关政策及相关的批复文件时,胡主任说:“骊山街办是基层单位,做事要按照上级的工作安
排进行。”
记者来到临潼区政府办公室时,工作人员说:“主管的领导在西安学习”。
临潼区一位不愿透露身份和姓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政府征用的这块石榴园不属于古石榴园,石榴之乡标
志性的园林在其他地方。”
面对此说法,村民们却不以为然。东安村的村民为了向记者证明他们那块古石榴园的悠久历史,给记者出示了一
份临潼区科学技术局《临科发(2003)8号》文件,文件上面明确称:“临潼科技石榴园园址在临潼区城西(科技学
院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健康路以西、新疗以北地区),总面积达270亩,涉及三个街道办下辖的四个村委会、五个
村民小组及110户村民(科技局文件中提到的示范园四址恰好是东安村的古石榴园四址)。”
文件中还称:“园内百年以上的老龄树占60%左右,品种以大叶甜为主。这片石榴园是临潼石榴的鼻祖,是临
潼石榴的代表和象征,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价值远远超过了石榴本身。”
因为临潼科技石榴园是区委、区政府当年的一项重点工程,他们还成立了由副区长郭艳文担任组长的示范园建
设领导小组。文件中明确表示,政府那样做也是为临潼石榴走出国门提供了大力支持。
5月23日,记者来到了临潼区科技局,当记者向该局副局长李林了解文件的实施结果时,李局长说:“文件只
是为了开展活动时有一个载体,局里确定的示范园在临潼不止一家。这个事最后没有实施,区里将石榴示范园安排到
了别的地方。”
记者问李林:“作为一个临潼人,你觉得哪个地方的石榴园最早?”李林说:“相对来说,(东安村)石榴园
是最早的。”
“区里的政策变得也太快了,2003年出台的文件,2004年就不理会了,政府部门的信用在哪里呢?”一位上
了年纪的村民眼里充满了疑惑地对记者说。“是呀,文件上说计划两年完成科技示范园建设,但一年时间不到政府就
发文说要征地,这随意性也太大了。”
申报地理标志时产品属地范围必须标明,那么东高村这片石榴园有没有在申报之列呢?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20
06年第67号公告中看到,其规定临潼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斜口、代王、秦陵、行者五
个街道办事处,土桥乡以及新丰街道办事处的刘寨村、鸿门村、坡张村等现辖行政区。”
公告中的“骊山”街道办事处排在了首位,上文中提到的东安村那片石榴园就在骊山街道办事处属地内。村民
告诉记者,骊山街道办除了东安村这片古石榴园外,再没有其他成片的古石榴园了。
去年7月,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韩松在临潼视察时曾来到过这片古石榴园,韩松对时任临潼区区长的任军号
说:“群众都知道这是古文化遗产,区里一定要保护起来。”
一名60多岁的村民气愤地说:“如果这不是需要保护的古石榴园,韩副市长的话又做何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