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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汉市城建发〔2006〕85号



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汉中市发展改革

委员会、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中市物价局

各县房管局(建设局)、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陕建发〔2006〕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整顿重点及目标

        本次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查处当前正在开发建设、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存量房交易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见附件1)。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实施步骤

        各县房管(建设)、发改、工商、物价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有条不紊地分阶段推进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我市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计划阶段(2006年11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市上成立全市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和中心城区的专项整治工作。1名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各1名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该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投资科、工商局市场科、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各1名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见附件2)。各县房管(建设)、发改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也应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健全机制,明确任务。各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认真制定整顿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机制,汉中市中心城区的整顿工作由市整顿办直接组织实施。房管(建设)、发改、工商、物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房管(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发改、物价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继续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监审和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商品房开发经营收费监管,重点整治相关部门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乱收费和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加强舆论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各县房管(建设)、发改、工商、物价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

        4、市政府本月底前,召开市房地产交易整顿领导小组协调会,安排任务,明确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3月)

        1、各县房管(建设)、发改、工商、物价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中心城区由市整顿办组织自查,并督促各县主管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自查任务。自查阶段,各级可采取联合检查的方法,对本级所有预(销)售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按照有关法规及时查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2、从2006年12月开始,市整顿办将配合省建设厅、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联合组成督察小组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

        1、各县房管(建设)、发改、工商、物价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市城管局、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经各部门汇总后,分别上报省建设厅、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同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2、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制度措施。通过制定措施,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运行长效机制。

        2、市、县要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治活动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求

        1、11月10日前,各县将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整治工作方案以及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投诉的人员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统一在媒体公布。

        2、2006年11月底前,各县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典型案例。

        3、12月31日前,各县要将自查情况书面对口上报市城管局、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

        4、全市各级房管(建设)、发改、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各县应将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作法及时上报市整顿办。

        5、2007年5月20日前,各县报送整顿规范的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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