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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6-29 16:08 只看该作者
房主擅改住宅租商家 楼上60多户居民强烈反对
| | | |  | www.xawb.com 2007-05-30 09:38:11 西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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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米栏杆让10余户商户叫苦不迭。文/图记者古月 本报汉中讯 汉中客车厂8号家属楼一楼11户业主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住宅更改商用房,租给商家作营业门店。近日,这些营业门店被执法部门强行封闭,令这些租赁经营户叫苦不迭。 两年前,由于虎桥路的拓宽改造,汉中市客车厂8号家属楼不仅凸现在人行道旁,它的商业价值也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去年初,8号楼一楼11家住户在未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原住房破墙改建成营业用房。此举,招致二楼以上60多户居民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自己的生活及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一楼业主将营业用房恢复为住宅房。5月17日上午,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用挖掘机将11户商业门店前的占道台阶夷平,并用铁栏杆将商店封闭。 在这里租房做门窗生意的李小卫说,他雇用了10多名下岗工人,他们刚熟悉了业务有了稳定收入,现在门被堵上,他们又面临着第二次失业。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余少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封堵门面房主要是针对业主擅自改建营业用房的违法行为。” 8号楼11个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有权这样做。况且,他们在汉中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证。证书上写着“该房屋符合营业用房出租标准及有关租赁条件”。而汉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陈晓栋解释说:“房屋登记证的发放只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虎桥路8号楼门面出租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醒我们以后审批租赁登记证,要派人勘查现场,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记者查阅了有关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临街房屋改建为营业用房。确需将临街房屋改建为营业用房的,必须依法取得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规划许可证,并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动工改建。目前,有关方面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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