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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美国: 老婆把我扔到监牢(中)

活在美国: 老婆把我扔到监牢(中)

老婆把我扔到监牢(六)

  一样的度日如年。终于等到了开庭。

  一样的时间,一样的法庭,自己还是一样的装束,第四次走进了一样的法庭。

  程序上基本和上次一样,同样的又出现了斗鸡式的场面,不过这次的斗鸡凶了很多,能感觉出我的律师脖子上的青筋都爆出了。。我渐渐地的对自己的律师有了好感,因为在他进行辩论时显得底气很足,也很胸有成竹的感觉(也许他以前做过法官的原因,知道法庭上的胜负概念在哪里)。反观对方的检查官就是那些话如祥林嫂般的说来说去,但是还是“一如既往” 的“表情冷漠” 的面目。。。检查官和我的律师继续的你来我往,(这个时候我真正的生平第一次彻悟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道理) 。但是与往日不同的是,几个回合后,检察官提出要在法庭上放老婆在警察局时的录音,法官问多长时间?检察官答:40分钟。

  (我一听,心理骂到:靠,40分钟?这么长?老婆究竟说什么了能“控诉” 我40分钟?我记得当时我被抓进警察局时和警察的对话也就10多分钟,我就觉得时间很长了,莫非是老婆嘴里不只是跑了“飞机” ,而是跑了“航空母舰” 了???顿感紧张,实在的讲,自己也不知道老婆会说些什么,也记不清楚来美国前的10多年中和老婆吵架时说过什么?但是一点是肯定的,打人的没有!威胁的没有!凡是说我打人、威胁之类的话自己一概否定!那么什么事情的能让老婆说40分钟??此时感到背脊凉风叟叟……心想,肯定是傻老婆在警察叔叔的“诱逼” 下,一定是把我有史以来说她所有的话(不好听的话) 和” 罪证“统统的“汇报” 了。心想,这个女人真的傻啊!自己只怪自己,怎么找了这么个傻老婆呢?再次的郁闷中)

  法官说, 我们今天在法庭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听录音(我此时心里窃喜) ,因为接下来还有其它的案子,你不是已经有文件形式的证词了吗?这个就足够了。

  检查官:(无话) 。又经过了一阵对峙后,看来法庭今天也不会有什么结果。这时自己体会到了为什么有时在美国大官司需要几年的时间。

  我的律师最后还是上次的那句话:希望法官能判我无罪。至少希望法官能考虑我们夫妻两人因“禁止令”造成的生活、经济上的不便,诚恳取消“禁止令” 。法官没有回答。此时对方检查官站起来列举了一些实例,无外乎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丈夫被法官允许回家后给妻子造成了什么什么的灾难性的后果等等等等。。。法官想了想之后说:好,上次叫你们之间通电话,这次叫你们能见面,但是要求是只能在 10AM ? 5 PM之间在“PUBLIC AREA” 见面,不允许在私人的地方,更不允许在家里见面!听到这里我的律师说“谢谢。

  (自己这时感觉法官好像是真的偏袒我似的,只是因为对方咬的太死。。但是想想,虽然我还没有脱罪,但是隐约能感觉到,法官好像不太相信我真的会对老婆构成人身威胁。虽然和自己要求的无罪还有距离,但是毕竟有了一点的进步。)

  最后,法官在庭上讯问检查官和我的律师,像他们阐述了按加州的规定,此类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现在要求加速处理(结案) 如果你们双方有不同的意见,下次出庭时再研究TRIAL的时间安排。最后法官定了下次开庭的日期和时间: 8月14日

  法庭过后,律师告诉我,现在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法官在判罚中有难度,这种情况下一般法官不会下最后的判决,这样看来很不幸的是我们必须要为打陪审团做准备了。我说,没选择,就和他们打陪审团!同时我和自己的律师再次的要求,我说我一定要听听那40分钟里到底都是什么?律师把从录音带中摘录的文本文件给我,我大致看了一边。这次不仅是背脊凉风叟叟了,连前胸也是凉风习习了。

  就是这要命的40分钟,搞的我死去活来的。老婆告诉警察(就是报警的那天晚上) ,大概的内容是,我们结婚多年,在中国时我就曾经打过她(胡说) ,也曾经多次威胁过她(什么叫威胁?真的记不住了) ,来美国后也经常在酒后威胁她(胡说,如果只喝一罐啤酒也算” 酒后“的话,我也无话可说),我们经常吵架(局部事实) ,还谈过离婚的事情(事实) 。更令人可气的是老婆已经在我们几个月前吵架时已经偷偷的给警察打过报警电话,虽然没有警察来,但是警察局都有录音的记录。。这就说明我是” 惯犯“,按检察官的理论,我不是第一次有暴力倾向,是惯犯,是不可饶恕……大概看了一遍后,我告诉律师,我还是想亲耳的听听录音带的内容,律师说叫我去他的办公室取(向他的助理) 。我就去了,要来的刻在CD上的录音,听过后又一次把我推倒路谷底。录音中,看得出当时老婆的情绪很激动(当时我相信她是很生气的) ,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简直就是”白毛女“控诉”黄世仁“的再现啊!听起来真的是叫人可怜。反过来我就是很可恨了。

  听完后,我知道了之所以控诉我的基础就是这40分钟,如果这 40分钟都是事实,那我必死无疑…….但是,这不是事实啊,我冤啊!我知道这是老婆的” 夸张“”失控“造成的(到现在我还对老婆的夸张耿耿于怀),我想她是按照中国式的思维方式(这是在美国的最傻的中国人经常做的) ,我的老婆后来说当时只是希望警察能同情她,希望警察能用” 中国警察“的方式来警告我,或者说是调节一下” 家庭的矛盾“(这时后来老婆对检察官说的,她把美国的警察当成了中国的警察了,多愚蠢?!这些都是后话。无话……气愤中……) 。

  但是体及” 光荣的中国传统和美德“这些在美国检察官眼里是没有用的,或者是说可能更起反作用,按照检察官的说法,她只相信我老婆在警察局告我时的证词是真实的,而后的都不是真实的,所以他们都不相信。而且她也抓住了” 要害“:就是按照对” 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理方式,原告方是没有权力撤诉的。

  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检查官(DA) 不DROP CASE的原因了。也彻底知道了为什么” 如此的小事“会造成如此大的风波了。没办法,事情已经至此,老婆的” 胡说“已经叫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无论怎样,自己相信有公理在这里世界上,也无论如何,自己也希望自己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把自己后面的事情搞的” 糊里糊涂.

  此时,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还自己早日的清白。实在的讲,自己和老婆做为在美国生活的中国人,对美国关于家庭的法律真的是近乎于无知,此类的问题的出现不是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虽然大部分不是事实,但是自己的确在彼此之间的吵架中说过比较” 严重“的话来刺激对方。在中国式的传统里,这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我相信每个家庭都有过争吵,都有过情绪激动的时候。。但是这是在美国,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度。在我们中国人眼里看来很小的事情到了美国的法庭上就变成了一种” 罪“,而这种” 罪“承担下来的后果是我们在这里的中国人承受不起和不能承受的。

  抛开夫妻间互相的怨恨不说,这类的事情的产生只能归究于我们中国人(至少是我们) 不能很” 聪明“”理智“的处理生活上的细节问题造成的。

  官司走到现在,现实是,虽然自己和律师在初期法庭上做了不少努力,但是结果看来不会有很大的改观。走到这里,自己觉得很累,但是现在也只好被动的去面对陪审团,去面对自己和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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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七)

  在准备下次出庭前,自己把准备好了的自己证人的名单,给了我的律师,律师告诉我要给他们其中的人打了电话,准备在下次开庭时叫他们上庭为我作证。在这段其余的时间里和律师多次有过接触,商量了下次需要准备的事项。律师告诉我,下次的庭审对方检察官可能会出示她的证人(警察) 。(可能就是把我送进监牢的那个笑嘻嘻的警察) ,可能还有其它的证人,但是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证人(我心理嘀咕,哪还有什么证人?除了警察外还能有什么?!但是自己还是需要小心的对待) 。律师还说,这段时间我一定要“遵纪守法” ,不要违反“禁止令” 中的任何内容,如有违反,那“违反禁止令” 的罪名可以叫我重新进监牢,不要” 因小失大“,而且如果对方(检察官) 抓到我违反禁止令的把柄,除了警察会随时再逮捕我以外,他们还可以以“违反禁止令” 的罪名要求法官加重判处我入狱一年,这是应该严加注意的。我也知道,如果摊上两个罪名,那就惨了,法庭就一定可以判我超过一年的牢狱。我心里清楚,这个后果对不是CITIZEN的我来说,面临的是什么(刑满释放后直接移交到移民局监狱,等待遣返的程序。自己到不是怕遣送,但是以这种形式回国,觉得那是很没有“面子” 的事情。),我说,没有问题。我没有也不想违反什么禁止令(只是心里想,这个破禁止令简直搞得自己天天就像个无头苍蝇,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的。特别可恨的是禁止令还禁止我喝任何含有酒精类的饮料,当然包括啤酒。苦啊,大家知道,高兴和痛苦的时候就是想喝些,舒展自己紧张的情绪。但是,不能啊!痛苦中) 。

  想起自己这些天过着“单身” 的生活,除了生活规律完全被打乱、精神、事业、经济遭受近乎“灭顶之灾”外,自己的感觉也有好的时候,没有老婆唠唠叨叨的生活也的确是舒心的日子,不用做饭,没人絮叨,一人吃饱全家不饿,除了狂上网找信息外就是睡觉,暂时把什么其它烦恼的事情都忘掉(希望)。自从出狱后自己不知已经吃了几个烧鸡了(记得上次我想吃红烧肉吧,悲惨的是上次没找到有红烧肉的地方。。然后就去COSCO买热的,又便宜有热乎。然后再买些新鲜的蔬菜(色拉) ,有时再买些BACON(本人是肉食动物) ,回家一把刀一把叉的狂啃。。。另外就是去买 RIB EYE(牛眼肉),大家知道吧,这时肉里最贵的。买!找个地方煎煎就吃,虽然有时不太熟(三分熟),但是解决馋肉的问题!已经不知吃了多少牛排、烧鸡、色拉、大蒜……真正的幸福生活啊!搞到现在看见鸡就全身发抖 ……呵呵!
  8月14日,本人第5次走入了法庭。

  (场景不再描述)

  新的情况发生了。开庭之前,我的律师把我叫到法庭外的走廊。告诉我我现在有个机会,我说什么机会。他告诉我,对方检察官(DA) 说如果我承认部分的事实,我们就可以和她庭外和解(PLEA BARGAIN)。我问什么条件。律师说,对方可能觉得今天如果没有结果的话,大家都只好走陪审团,没有人可以预料陪审团的结果,如果检察官败诉,她们也会有很大的压力,现在她们也觉得走陪审团的话,我们的胜算大,所以如果你答应你”PART GUILTY “的话,检察官想要求法官判罚你去 ANGER MANAGEMENT(就是类似中国的” 治病救人“学习班,思想改造班什么的)6个月(一周2小时),不是” 罪“,是一种轻型的” 惩罚“。

  我想了想,MD!早干什么了?老子早就想叫你们(检察官) DROP CASE,你们就是不干,现在知道情形不妙了,就自己给自己找台阶?(气愤中……) ,但是转念一想,” 好汉不吃眼前亏“,反正也不是什么罪名,又没有什么牢狱之灾。再说真的走陪审团的话,我有信心不假,但是鬼知道会发生什么?想到这里,我说:行。(不就是上6个月课吗?不打陪审团的话我还能节省不少钱!心里小九九狂算中……) ,律师小跑似的回去法庭告诉那个女的检察官,检察官说还要回去和检察官的头商量一下……此时大家就是在等她回来等结果。现在看来,法官和大家都不希望最后走的陪审团,因为会浪费很大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我想鬼子们也明白” 勤俭治国“的道理吧。正胡思乱想中,那个检察官回来了,和我的律师耳语了几句。我的律师又一阵小跑来到我身边告诉我,检查官的上司不同意。靠!什么事儿?我心里骂到,自己定不了的事情还拿出来” 讨价还价“?顿时产生了对DA的鄙视心里。。。心里想,也就是那么回事,毛主席说过:纸老虎不可怕!这个” 插曲“过后,自己觉得我就像个” 玩物“在他们的手中,自己更好像是农贸市场的肉贩肉板上的肉,还可以讨价还价……心里骂过之后,心一横,玩就玩吧,看最后谁能玩过谁?! ” 插曲“无果,按原计划继续开庭。

  首先检查官还是“喋喋不休” 的控诉了我的“罪行” …… 在听她” 控诉“我的时候,我就想听听有没有什么新鲜的,发现基本都是那些旧东西,没有什么新鲜的东东(心中暗喜) ,然后检察官还是要求当庭播放老婆报案时的录音(我现在心里明白了,同样的证词可能用录音机放出来可能会有不同的效果啊,就像看电影和看剧本是不一样的。此时自己又咬了咬牙,心想这个检察官怎么这么没有人性呢?怎么就这么和我过不去呢?。。难怪检查官总是要求放录音呢!) ,法官未同意(心中又一喜!) 。然后检察官申请她的证人警察出庭。此时看见了那个笑嘻嘻地警察出现了(吃他的心都有,今天法庭不允许他穿制服,他只穿的便服) ,还是笑嘻嘻的(这笑嘻嘻的模样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上了庭,在法庭要求下举起右手宣誓。。。检查官就问他一些当时的情况,他说的和控诉书上差不多,但是这个笑嘻嘻的警察添油加醋的说当时看见我眼睛通红,满嘴酒气(胡说啊!) 。。此时我的律师申请提问,法官允许。

  律师:在讯问我的当事人时,你告诉他有什么样的权力了吗?

  (就是告诉我你可以沉默、可以不回答问题、可以在律师到来之前拒绝回答问题……等等的权力)

  警察:是。

  律师:你当时看见我的当事人喝酒了吗?

  警察:没有。

  律师:你感觉我的当事人喝醉了吗?

  警察:好像。

  律师:那你做了物理的测试了吗?(就是在测试时叫你金鸡独立、左手抓右耳走直线……等等的所谓的美国警察
测试醉酒者经常用的方法。)

  警察:没有。

  律师:为什么?

  警察:我用测试仪测了。

  律师:结果在哪?

  警察:(无声) (我知道是我的测试结果没有到” 醉酒“的程度,所以他不能以此指控我,嘿嘿!)

  律师:如果你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醉酒的话,仅仅是猜疑或者是依靠你的嗅觉是不行的,你见到我的
当事人眼睛通红不说明什么,我的眼睛有时候还通红呢?也许我的当事人有眼睛的疾病呢!(典型的“有”理辩十
分!) 。

  警察“:(无声) 。

  律师:你们在逮捕他的时候,他反抗了吗?

  警察:没有。

  律师:另个问题。

  警察:(?)

  律师:XXXX报案时说她的丈夫(我的当事人) 威胁她时,你告诉她在警察局说话需要慎重,否则就可能有 FALSE
REPORT罪吗?

警察:没有。

  律师这时对法官说:我没有问题要问了。

  后来,检查官又举了很多发生在加州的” 家庭暴力“的案例,企图增加此类反作用的” 恐怖“效果,进而达到
提醒法庭我的罪可能的结果。然后我的律师申请我的证人出庭,法官说,(不行) ,今天就到这里休庭。检查官、律师
你们两人到我面前来(此时法官就和他们两人嘀嘀咕咕的商量着什么。。。好像因为双方意见不一致,待他们都回到
原来的位置时) ,法官宣布,此案走入陪审团程序。他又同时提醒法庭助理等有关陪审团设立的事宜。最后对我说:1
8日同一时间是我的下次庭审。(当然整个的庭审我的中文翻译嘴从来没有闲着过,整个庭审过程中自己没有机会说任何的话,更没有人问我话,自己就像旁观者似的看他们演出) 。

  从法庭出来后,见到了我的许多的证人,和他们握了手表示感谢,虽然今天没有机会出庭为我作证,我依然感谢他们,感谢他们抽出时间(有人开很远的车来这里) ,并表示道歉,他们白怕了一趟。他们都表示理解也很愿意,并且说下次需要时叫我的律师给他们打电话。

  看到这么多的人为了我自己的事情,感到了希望,更感到了温暖,也更增加了信心。经过5次的出庭,自己已经从刚开始的紧张不安到了能很泰然的感觉,无论在法庭还是在其它的地方,感谢神,感谢所有好心的人们!

  律师最后告诉我希望陪审团在两天内解决问题,但是谁也不能保证陪审团需要几天的时间,没有人能规定时间,权力全部在陪审团手中,法官也没有办法,有告诉我一般陪审员的选拨程序也很复杂,选出12人的陪审员不是容易的事情,希望我有耐心(我此时心里想,我到不怕陪审团审到什么时候。我熬的起,但是银子熬不起啊!律师费一天1500-2000元/天啊!郁闷中……) ,又说如果打陪审我们有很大的机会赢这个CASE,但是主要是你在庭上的表现,我做为律师会进最大的努力。在陪审团审议期间你会作证,我们的证人、对方的证人也会有很多的证人作证。告诉我在庭上作证时对方的检察官和我甚至是法官都会问你很多的问题,即使那时检察官的问题多么刁钻,多么的令你气愤,你都要泰然处之,绝对不能显出气愤的样子,因为气愤和暴力是”亲戚“,你的气愤表情会影响陪审员对事情的判断。我说,我知道,我不会胆怯,因为我有在大庭广众显示自己的经验,放心。

  就在这时在走廊里看见了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像我致意,我也礼貌的冲他笑笑,在他要离开的时候和我说了一句话:I‘M JUST DOING MY JOB……听到后我想,什么意思呢?是道歉吗?还是不好意思?自责?还是……但是不管怎样我听得出,至少他不是底气很足!

  反过来,这时我到变得底气十足了!

  想起将要去面对12人的陪审团,心里有些兴奋,也有些担心,不管怎样,自己只能毫无选择的奉陪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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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八)

  8月18日,是我第六次出庭的日子。

  经过5次的检辩双方的交锋,官司没有结果,在各方无奈的情况下,终于把大家拖入了陪审团的” 过程“。毕竟自己对陪审团没有更多的概念,只是在电影里看见什么陪审团的画面,就是法庭的里面有很多的人,听控辩双方” 唇枪舌战“,然后投票决定。

  在描述陪审团之前,下面的资料也许对大家认识陪审团有所帮助。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制度 >>

  (一)美国陪审制度的历史:陪审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是在美国。特别是美国独立战争之前,大陪审团在反对英国王室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美国在 1776年独立后,人民对大陪审团制度表现了极大的尊重,将它写入了在1791年成为美国宪法组成部分的共包括10条修正案的“权利法案”。

(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与功能:美国的陪审制度分为大陪审团及小陪审团。大陪审团人数较多,一般为12至23人,而小陪审团通常是12人。

1).事实认定,陪审团在审判上的任务,主要是认定事实,亦即“事实审”。“法律审”则是由法官行使的。所以,陪审团即使认定被告有罪,具体的刑罚还是由法官量刑。相反的,如果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那法官只有唯一的选择,当庭宣布被告无罪。

2).陪审团成员之资格:只要具备美国公民身份、年满18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未受重罪起诉等条件,即可担任陪审团成员。但加州还规定不适合任陪审团者,例如警察、消防员与公共事务官等。陪审团成员无种族及性别之差别待遇。

3).陪审团的挑选,陪审团应当从社会上挑选,候选陪审员的范围应当在种族、年龄、性别和其他重要特征方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中的人口状况。因此,陪审团原始名单应当尽可能地容纳社会中的各类成员,多数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是以选民登记名单和驾驶执照持有者作为陪审团的原始或初步名单。

4).人数及选任方式,小陪审团的人数一般是12人。选任方式是由法院先在陪审员原始名册中随机挑出数百人,于其中再随机挑出若干人,再由审理法院及两方律师逐一筛选淘汰。淘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附加任何理由的排除,此称为“先制性反对”(peremptory challenges)。这种排除,检察官所能排除的人数较辩护律师要少,前者约是6位,后者则是10位,但淘汰不得有计划地排除某些种族,例如刻意排除黑人就不行;另一种是采用提问的方式,若发现其可能存有偏见,即将之排除(voir dire ex-amination)。人选选出后即宣誓而成为陪审员。

5).陪审员的任期,美国的陪审员没有任期,为一案一选,一案一任,主要是个案审查和当庭审查。

6).陪审员的报酬,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其作为陪审员期间原单位必须发放同等的薪水,至于法院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街道通知后未被选中者,即可领取当日薪资回家;被选中者,则要到庭审结束方能领到薪资。

7).陪审团表决,审判期间,禁止陪审团发言,其只能被动地看两方律师及证人表演。看完法庭双方举证后,陪审团须回到陪审员室,彼此之间不能讨论,每人投票做出决定。在加州,对于刑事案件,须全体同意才能提出结论(有罪或者无罪),若无法达成一致决议,则宣布流审。
  早上一到法院的附近就感觉和往常不一样,觉得找 PARK车的位置不好找了,后来没想到在法院的门口和走廊里突然多了这么多人(都是为了自己的CASE选陪审员?) ,但是不太相信,走廊、门外很多的人,知道应该有50、60人以上。等自己按时走进法庭时,看见这些人都和我走进一个法庭。自己虽然了解一些关于陪审团的知识(现学现用) ,但还是觉得未免太夸张了吧?这么小的案子,来这么多人?都是为了我的CASE?等神情稳定了一看,原来略显空荡的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这时律师告诉我,这些人都是法院通知做我的CASE的陪审团的侯选人,今天上午开始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庭挑选陪审员(12人) ,告诉我今天不会有其它的事情,就是坐着看。不解,问律师,12人!?就找12人算了,怎么来这么多人?律师说,一般都是这样,有50-60的候选人,才能找到适合的12人。听完,我有些晕!!!至于吗?这50、60人都请假不上班?来这里?这时法官告诉大家安静。然后叫我的CASE 号和我的姓名。我已经轻车熟路,就走到被告席上了,左边律师,右边翻译(但是不同的是法庭今天给我换了个翻译,我打量了他一眼,一个大眼儿大脑袋的纯种美国白人?!他悄悄告诉我,今天开始做我的翻译。我听这口音不是很舒服,但是还能听的懂,但是我想他的中文好不到哪去,英文应该不错(笑)。就说了谢谢!

(我已经有了经验,就告诉这个翻译,能不能叫我用法庭提供的同声翻译耳机,他说可以,我们就可以离开一些,我想这样至少比有个翻译在你的耳边不停得叨叨好些。他离开我开始做我的同声翻译,听了几句,听美国人说中文更累,就索性自己把耳机关了,看见那个鬼子翻译官还在说着什么(他以为我会听呢!),自己就笑了笑)

  法庭开始,法官助理开始按他们已经有的名册开始点名,点一个人,一个人就从旁听席起来走到陪审员席,等12人点够了。其它的人还得在那里。这时法官打开幻灯机开始给他们上课,告诉陪审员是什么,怎么做,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最后叫每个人说自己的住址(居然来自加州的各地!),职业,年龄,以前是否犯过罪?家庭的其它情况,几个小孩……反正很多的问题。我注意到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庭现在审理的是“中国人” 的“家庭暴力” 的案子,你们对中国人是否有歧视?对中国是否有歧视?当然没有人回答有。

  这样每个人过完筛子后(期间也有一些人在回答问题时不合格,比如说自己或者家属曾经经历过类似的案子,或者说认识这里在场的什么人,或者说听说过这个 CASE,或者说自己的弟弟是警察/检查官,律师什么的,所以无法保证能公正的表达等等)但是能强烈的感觉到,一旦他们被法官认为不合格做陪审员剔出,他们起身离开的时候,喜形于色,好像中彩了似的(当然法官的剔除是有理由的,如果陪审员的候选人没有足够的理由,法官不会同意你离开)。那些没有中彩(被法官认为可以做陪审员的) 就只好继续做在他们的陪审员席上……目光呆滞。

  这样的折腾大概到了中午,好歹选了12人,做满了陪审员席。我以为要结束了,没想到,这时检察官开始选择(剔除),按加州的法律规定(后来自己知道的) 她可以没有理由的剔出6人(如果觉得这些陪审员对她不利) ,我的律师可以没有理由的剔出10人 ,律师告诉我,我也有权力,(被告) 有3个可以剔出的名额。实际上就是看谁不顺眼就剔出谁,不用理由。所以感觉上我的检察官倾向去找纯白人的女士,我的律师倾向于找男人做陪审员。。我就没有什么选择,在最后阶段,就剔出了我看不顺眼的2个女人,一个男人(就是感觉这3人不会对我好。也没有具体的理由,就是感觉,我想律师的想法和我一样,男的心硬些,不容易被打动,而且被告是男的。反过来,那个检查官就希望找到女的,特别是看起来容易被打动,情绪激动的……谁知道呢?) 。

  (一上午没有结果,中间法庭休息1个半小时)>>

  这样剔除来增补去的,经历了不少次的增补、剔除、再增补、再剔除。到了下午法庭要结束的时候还是凑不够人数。这时我想,也不错,看看你们折腾到什么时候,反正也没有我的事情了,你们就“自娱” 吧,等你们选好了,我再做我的被告。>>

  这样车咕噜战一致持续了一整天。最后还是差2名,只找到11名。实际需要12人,但是还要加一个后补,共计13人。已经很晚了,法官宣布,明天上午同一时间继续进行“选拔” 陪审员的进程。

  自己这时在无奈的同时,更觉得这美国的法律是不是太复杂罗嗦了?这么折腾要花费多少纳税人的钱啊?真实折腾死人不偿命啊!


  8月19日(星期五)( 挑选陪审员的第2天)
 
 从我被抓进监牢那一天算,到今天整一个月了,我第七次走进了我“熟悉” 的法庭。

  和昨天一样的情景,外面还是很多的人,还是不好找PARK车的地方……走进法庭还是那么多人(也许比昨天少些,感觉不到) 。

  今天又是和昨天一样的重复、挑选、剔除、再挑选、在剔除。。。。(中午休息) 。在快要使我被“折磨抑而死” 时,终于,终于啊。。感谢神!终于在星期五的下午休庭前找够了这 13人。

  找出了将决定我命运的13人(12人陪审团,1名候补) 法官在最后决定这13人做我的陪审团后,又给他们讲了一些关于判“有罪” 和“无罪” 的概念,反复的重申,如果你在“有罪” 和“无罪” 两者之间犹豫不定时,你只能判“被告” 无罪,你不能用“可能” “怀疑” “猜想” 来给“被告” 定罪,你更不能用你自己的感觉来给“被告” 定罪,只能用你自己完全相信的“确凿” 的证据来定“被告” 是否有罪。(听得自己心里喜滋滋啊!美呀!高兴之余,偷偷看了看陪审团席上坐着的人。狂喜!!! 11名MEN,2名WOMEN) 。

  出了法庭想,折腾了一个月了,真的想在星期天去久违的教会,去做祈祷,去寻找力量。

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进了法庭。

  走进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证人,我的律师没有找全部的证人,就是找了我的两个邻居和一个我原来工作单位的manager,和他们打过招呼后,我进入法庭(证人此时不能入庭,只能在外面等着一个一个叫才能进去作证) 。>>

  一样的法庭,一样曾经见过面的人,经过多次的交锋、出庭,自己的感觉现在就是“例行” 的来法庭“上班” 了,如果说原来是” 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话,此时此刻的我就是” 死猪下油锅“也没有感觉了。,麻木的感觉,平静如水,没有了初期的气愤、不安和忧虑,有的只有似植物人般的漠然。

  首先,在陪审团开庭审议前,在这里我介绍一下法庭内部的格局(我想大部分的美国的法庭都是这样的格局):

  法庭用低矮的隔栏把整个房间分成两部分,1/3的空间是陪审团席/诉讼/被告/法官及书记官/CLERK的工作区间,2/3的空间是法庭的旁听席(任何和案件无关的人员都可以自由的旁听) 。

  法官点了我的 CASE号和我的名字后,我走到了被告席,我的后面就是旁听席(隔着隔栏) ,左边我的律师,右边我的翻译(还是那个美国翻译官) ,如果我的位置是5点钟方向的话,对方的检察官就是 7点钟的方向(和我同向),陪审团席在9点钟方向(不过陪审团席的旁边有个小门,直接通向” 陪审团审议“室,不知里面什么情况,只知道是陪审员单独审议的地方,与外界隔离),证人作证席在11点钟方向(暂时没有人,和我相对),然后12钟方向 (正前方)墙上有个很大的银幕,然后是法官在1点钟的方向(面对我),然后是书记员/CLERK/其它工作人员/法警(侧对)在3点钟的方向,法警离被告席(就是我做的地方很近) 。

  庭审开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审团讲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无外乎就是要公正、诚实、不带任何偏见的审核,以及进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然后对检查官(我的控方) 说,控方在陪审团审理期间有两次的机会陈述(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告诉我的律师只有一次的机会(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 ,时间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这时觉得有些吃亏,为什么控告我的有两次机会?我的律师只有一次机会?后来知道这时法律上的规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检查官(DA) 要求她的证人(还是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这个警察抓过我就不再干别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着?真是无法理解。。。这个笑嘻嘻上次已经做过证,因为那时可能没有陪审团,所以作证是给法官听的,这次法官说了不算了,又搬出来给陪审团看。(心里鄙视中……心里想,拿来拿去就这些东西,烦不烦?!)。

  这个笑嘻嘻上证人席后还是昨天那些话,过了场之后。
 

  我的律师要求我的证人出庭(我的邻居)( 宣誓后)

  检查官(先问) :你是XXXX吗?

  邻居:是。

检察官:你认识XXXX(被告) 吗?

  邻居:是

  检察官:你是否看见XXX(我)DRUNK过?

  邻居:没有。

  检察官:你是否听见XXX(我们) 吵架过?

  邻居:没有。

  (此时检查官自知没趣,对法官说:没有问题了) 。

  (同样的邻居,我的律师提问)

  律师 :你是XXXX吗?

  邻居:是。

  律师:你认识XXXX(被告) 吗?

  邻居:是

  律师:你是否看见XXX(我)DRUNK过?

  邻居:没有。

  律师:你是否听见XXX(我们) 吵架过?

  邻居:没有。

  (此时我想,你们不烦啊?!一样的话问来问去的?!)

  律师:你们做邻居多久?

  邻居:X年。

  律师:(给他看我房子的照片) 。这是不是XXX(我) 的房子,你是不是住在这里(指照片的邻居的房子) ?

  邻居:是。

  律师:你们的房子是不是离得很近?

  邻居:是。

  律师:你的邻居(我)你认为是好邻居吗?

  邻居:是,很好的邻居。

  律师:他们(指我和老婆) 是否SOMETIMES很MAKE NOISE?

  邻居:NEVER。

  律师:你们很熟悉吗?

  邻居:是。

  律师:你认为你的邻居(我) 有任何迹象显示有暴力倾向吗?

  邻居:没有。

  律师(对法官) :没有问题了。

  然后是我的另一个邻居(问题基本差不多,一个是我左边的邻居,另一个是右边的邻居……重复)

 最后我的律师要求我的另一个证人(原来工作单位的MANAGER)出庭。

  律师:你叫XXX吗?



  证人:是。

  律师:你了解XXX(我) 吗?

  证人:是。

  律师:XXX(我) 在你的单位工作多长时间?

  证人:X年。

  律师:期间有过任何的不良表现吗?

  证人:没有。

  律师:XXX(我)离开(就是辞职)单位时很高兴吗?

  证人:我认为是。

  律师:你是自愿的来这里作证吗?

  证人:是。

  律师(对法官说:) 没有问题了。



 就是这么简单的问话和回答(这就是美国法庭上常要求证人的YES或NO的回答,任何的证人不能发挥,不能多说
话,只能 YES或者NO,当然用YES或者NO不能回答的问题也只能用简短的回答,否则法官会干涉) 。

  证人做完证后,* 到检察官,还是详林嫂似的把我老婆报案时的控词说了一边,控告我。这次不同是,她向陪审
员(陪审团已经入座)介绍了这个CASE的情况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的法律规
定等。这次她还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来要在陪审团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灯投射在屏幕上讲解,可能是想增加
视觉效果吧。之后再次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录音,法官这次同意了,然后就是放录音。漫长的40 分钟。此时陪
审员就是听、看,没有任何的机会和权力发问。放完录音后,DA以及其“激动”“愤怒” 的表情继续阐述我肯定”
威胁“过老婆,可能继续有进一步“犯罪” “倾向”的“潜在因素” ,演说时真是“声情并茂” 啊。(就是整个的
“公审” “地主恶霸” 的感觉,此时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么“屁” 事” 小“事(在我们中国人看来)都可以成
为对方控我的理由,而且会无边的夸大,哪怕这个事情再小(比如说看见我说话不耐烦,都可以拿来说明,你脾气不
好,可能会控制不了情绪,进而可能出现” 报复“的行为……等等。(巨冷!)),也会成为他们控告自己的理由,也
可以支撑他们” 控罪“的证据成立!他们完全是用美国式的思维方式来” 推敲“我是多么的” 恶毒“,多么的” 危险!“,他们更不会理会(也不可能理会)什么” 中国的国情“……(无法理解中……气愤中……),这个检察官用及其“愤怒”” 冷漠“的表情,控诉了将近1小时(法庭墙上时钟作证)我的“罪证” 。然后我的律师开始为我辩护,这次看出我的律师开始卖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会有机会为我申辩了),看他为我申辩的时候在法庭上走来走去,以其声茂并存的方式,一会拿照片给陪审员看,一会又用幻灯机向陪审团讲述一些法律上的制度、要求等等。。包括运用各类的身体语言。。列举很多案件的实例。。把我说的好似” 雷锋“的老师般。。。极尽辩护之能事来试图影响陪审团来判定我无罪,。。更逐个的列举控方对我控告的”假设“的事实,试图一一的推翻控方的证词、证据。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律师对陪审团说,过去的苏联在对被告的判决时,采取的是” 宁冤枉一千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法律策略,但是美国的法律基础是” 宁可放过一千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当然并不是说我是” 坏人“了,呵呵),说美国刑法对被告人的定性基础是被告在法庭判决前是无罪的,控方只有找到并具有” 确凿“”不可质疑“的证据能说明被告是有罪时,法庭才能给被告定罪,这是美国法律和刑罚的基础。又说,现在的情况是,无法找出一个,哪怕是一个能真正的说明我的当事人(被告) 有试图使用暴力的倾向,有使用(威胁) 的” 实际的“”真实发生“的证据。检方(原告)的证据只是基于(自己的老婆) 在警察局报案时的录音(证据) 和我老婆“ 原来打过报警电话” 来“ 推理”、“ 猜测”、“ 毫无道理”和“ 毫无法律依据”的,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不足以给” 被告“定罪的。又说,我们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权力,这里不是苏联,这里是美国,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的权力。。假设,如果说只要有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有暴力倾向,就能说明这个人肯定有暴力倾向和犯了罪吗?如果想证明一个人犯了罪,你需要找出“确凿”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有很多种,当然也包括口供。反过来讲,站在“被告”无辜的角度,也许原告在撒谎,也许原告在诬陷,也许原告有其它的理由。(此时看见律师好像是很激动似的,看见他脖子上的青筋有迸了出来,声音也比原来大了许多。我又一次明白了。这个律师是勇者的” 斗鸡“啊!真是钱的威力无穷啊!!他赚钱,我破财。但是庆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师。能把死的说成活的,别说是我还是没有死的。嘿嘿!暂时忘了” 银子”的事情……窃喜中……) 。

  这样的几个回合后,法官觉得时间到了(下午的4:15)(每次法庭的工作时间是:上午时间9:00-11:30,下午的开庭时间只是1:30-4: 30,开庭多次以来,有时中间还有休息所以觉得一天下来也没有多少时间来真正的审议,甚至更有几次,其它的小案子在我的案子审议前“夹塞” ……) 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时间继续开庭,最后告诉所有的陪审团和所有在坐的人,明天还是陪审团审议,至于什么时间有结果,全看陪审团是否有一致的决议,没有时间的限制(言外之意就是如果陪审团明天有最终的结果案子也就有了定审,如果没有结果,可能会继续下去,两天、三天。或者更长……大家没见到有些CASE的陪审团就用了几个月审议吗?当然我不认为我这个小案子能审那么长时间,只是希望早些有结果。不然腰包里的银子受不了啊……重返忧虑中!)

    休庭后,律师告诉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证,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对方的检察官会千方百计的在我身上找到破绽,陪审员也会在提问我是留意我的表现。又说,我的律师也会向我提问,告诉我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告诉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问,能简洁回答是只说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聪明,否则会引起法官或者陪审员的反感。我说,我知道了。

  说自己不担心是假的,主要是考虑自己是中国人,无法用中国人的思维去猜测陪审团,更无法去猜测全是美国人的陪审团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

  出了法庭,到了外面,看了看天,长长的吸了一口气,又长长的吐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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