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八)
8月18日,是我第六次出庭的日子。
经过5次的检辩双方的交锋,官司没有结果,在各方无奈的情况下,终于把大家拖入了陪审团的” 过程“。毕竟自己对陪审团没有更多的概念,只是在电影里看见什么陪审团的画面,就是法庭的里面有很多的人,听控辩双方” 唇枪舌战“,然后投票决定。
在描述陪审团之前,下面的资料也许对大家认识陪审团有所帮助。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制度 >>
(一)美国陪审制度的历史:陪审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是在美国。特别是美国独立战争之前,大陪审团在反对英国王室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美国在 1776年独立后,人民对大陪审团制度表现了极大的尊重,将它写入了在1791年成为美国宪法组成部分的共包括10条修正案的“权利法案”。
(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与功能:美国的陪审制度分为大陪审团及小陪审团。大陪审团人数较多,一般为12至23人,而小陪审团通常是12人。
1).事实认定,陪审团在审判上的任务,主要是认定事实,亦即“事实审”。“法律审”则是由法官行使的。所以,陪审团即使认定被告有罪,具体的刑罚还是由法官量刑。相反的,如果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那法官只有唯一的选择,当庭宣布被告无罪。
2).陪审团成员之资格:只要具备美国公民身份、年满18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未受重罪起诉等条件,即可担任陪审团成员。但加州还规定不适合任陪审团者,例如警察、消防员与公共事务官等。陪审团成员无种族及性别之差别待遇。
3).陪审团的挑选,陪审团应当从社会上挑选,候选陪审员的范围应当在种族、年龄、性别和其他重要特征方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中的人口状况。因此,陪审团原始名单应当尽可能地容纳社会中的各类成员,多数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是以选民登记名单和驾驶执照持有者作为陪审团的原始或初步名单。
4).人数及选任方式,小陪审团的人数一般是12人。选任方式是由法院先在陪审员原始名册中随机挑出数百人,于其中再随机挑出若干人,再由审理法院及两方律师逐一筛选淘汰。淘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附加任何理由的排除,此称为“先制性反对”(peremptory challenges)。这种排除,检察官所能排除的人数较辩护律师要少,前者约是6位,后者则是10位,但淘汰不得有计划地排除某些种族,例如刻意排除黑人就不行;另一种是采用提问的方式,若发现其可能存有偏见,即将之排除(voir dire ex-amination)。人选选出后即宣誓而成为陪审员。
5).陪审员的任期,美国的陪审员没有任期,为一案一选,一案一任,主要是个案审查和当庭审查。
6).陪审员的报酬,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其作为陪审员期间原单位必须发放同等的薪水,至于法院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街道通知后未被选中者,即可领取当日薪资回家;被选中者,则要到庭审结束方能领到薪资。
7).陪审团表决,审判期间,禁止陪审团发言,其只能被动地看两方律师及证人表演。看完法庭双方举证后,陪审团须回到陪审员室,彼此之间不能讨论,每人投票做出决定。在加州,对于刑事案件,须全体同意才能提出结论(有罪或者无罪),若无法达成一致决议,则宣布流审。
早上一到法院的附近就感觉和往常不一样,觉得找 PARK车的位置不好找了,后来没想到在法院的门口和走廊里突然多了这么多人(都是为了自己的CASE选陪审员?) ,但是不太相信,走廊、门外很多的人,知道应该有50、60人以上。等自己按时走进法庭时,看见这些人都和我走进一个法庭。自己虽然了解一些关于陪审团的知识(现学现用) ,但还是觉得未免太夸张了吧?这么小的案子,来这么多人?都是为了我的CASE?等神情稳定了一看,原来略显空荡的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这时律师告诉我,这些人都是法院通知做我的CASE的陪审团的侯选人,今天上午开始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庭挑选陪审员(12人) ,告诉我今天不会有其它的事情,就是坐着看。不解,问律师,12人!?就找12人算了,怎么来这么多人?律师说,一般都是这样,有50-60的候选人,才能找到适合的12人。听完,我有些晕!!!至于吗?这50、60人都请假不上班?来这里?这时法官告诉大家安静。然后叫我的CASE 号和我的姓名。我已经轻车熟路,就走到被告席上了,左边律师,右边翻译(但是不同的是法庭今天给我换了个翻译,我打量了他一眼,一个大眼儿大脑袋的纯种美国白人?!他悄悄告诉我,今天开始做我的翻译。我听这口音不是很舒服,但是还能听的懂,但是我想他的中文好不到哪去,英文应该不错(笑)。就说了谢谢!
(我已经有了经验,就告诉这个翻译,能不能叫我用法庭提供的同声翻译耳机,他说可以,我们就可以离开一些,我想这样至少比有个翻译在你的耳边不停得叨叨好些。他离开我开始做我的同声翻译,听了几句,听美国人说中文更累,就索性自己把耳机关了,看见那个鬼子翻译官还在说着什么(他以为我会听呢!),自己就笑了笑)
法庭开始,法官助理开始按他们已经有的名册开始点名,点一个人,一个人就从旁听席起来走到陪审员席,等12人点够了。其它的人还得在那里。这时法官打开幻灯机开始给他们上课,告诉陪审员是什么,怎么做,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最后叫每个人说自己的住址(居然来自加州的各地!),职业,年龄,以前是否犯过罪?家庭的其它情况,几个小孩……反正很多的问题。我注意到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庭现在审理的是“中国人” 的“家庭暴力” 的案子,你们对中国人是否有歧视?对中国是否有歧视?当然没有人回答有。
这样每个人过完筛子后(期间也有一些人在回答问题时不合格,比如说自己或者家属曾经经历过类似的案子,或者说认识这里在场的什么人,或者说听说过这个 CASE,或者说自己的弟弟是警察/检查官,律师什么的,所以无法保证能公正的表达等等)但是能强烈的感觉到,一旦他们被法官认为不合格做陪审员剔出,他们起身离开的时候,喜形于色,好像中彩了似的(当然法官的剔除是有理由的,如果陪审员的候选人没有足够的理由,法官不会同意你离开)。那些没有中彩(被法官认为可以做陪审员的) 就只好继续做在他们的陪审员席上……目光呆滞。
这样的折腾大概到了中午,好歹选了12人,做满了陪审员席。我以为要结束了,没想到,这时检察官开始选择(剔除),按加州的法律规定(后来自己知道的) 她可以没有理由的剔出6人(如果觉得这些陪审员对她不利) ,我的律师可以没有理由的剔出10人 ,律师告诉我,我也有权力,(被告) 有3个可以剔出的名额。实际上就是看谁不顺眼就剔出谁,不用理由。所以感觉上我的检察官倾向去找纯白人的女士,我的律师倾向于找男人做陪审员。。我就没有什么选择,在最后阶段,就剔出了我看不顺眼的2个女人,一个男人(就是感觉这3人不会对我好。也没有具体的理由,就是感觉,我想律师的想法和我一样,男的心硬些,不容易被打动,而且被告是男的。反过来,那个检查官就希望找到女的,特别是看起来容易被打动,情绪激动的……谁知道呢?) 。
(一上午没有结果,中间法庭休息1个半小时)>>
这样剔除来增补去的,经历了不少次的增补、剔除、再增补、再剔除。到了下午法庭要结束的时候还是凑不够人数。这时我想,也不错,看看你们折腾到什么时候,反正也没有我的事情了,你们就“自娱” 吧,等你们选好了,我再做我的被告。>>
这样车咕噜战一致持续了一整天。最后还是差2名,只找到11名。实际需要12人,但是还要加一个后补,共计13人。已经很晚了,法官宣布,明天上午同一时间继续进行“选拔” 陪审员的进程。
自己这时在无奈的同时,更觉得这美国的法律是不是太复杂罗嗦了?这么折腾要花费多少纳税人的钱啊?真实折腾死人不偿命啊!
8月19日(星期五)( 挑选陪审员的第2天)
从我被抓进监牢那一天算,到今天整一个月了,我第七次走进了我“熟悉” 的法庭。
和昨天一样的情景,外面还是很多的人,还是不好找PARK车的地方……走进法庭还是那么多人(也许比昨天少些,感觉不到) 。
今天又是和昨天一样的重复、挑选、剔除、再挑选、在剔除。。。。(中午休息) 。在快要使我被“折磨抑而死” 时,终于,终于啊。。感谢神!终于在星期五的下午休庭前找够了这 13人。
找出了将决定我命运的13人(12人陪审团,1名候补) 法官在最后决定这13人做我的陪审团后,又给他们讲了一些关于判“有罪” 和“无罪” 的概念,反复的重申,如果你在“有罪” 和“无罪” 两者之间犹豫不定时,你只能判“被告” 无罪,你不能用“可能” “怀疑” “猜想” 来给“被告” 定罪,你更不能用你自己的感觉来给“被告” 定罪,只能用你自己完全相信的“确凿” 的证据来定“被告” 是否有罪。(听得自己心里喜滋滋啊!美呀!高兴之余,偷偷看了看陪审团席上坐着的人。狂喜!!! 11名MEN,2名WOMEN) 。
出了法庭想,折腾了一个月了,真的想在星期天去久违的教会,去做祈祷,去寻找力量。
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进了法庭。
走进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证人,我的律师没有找全部的证人,就是找了我的两个邻居和一个我原来工作单位的manager,和他们打过招呼后,我进入法庭(证人此时不能入庭,只能在外面等着一个一个叫才能进去作证) 。>>
一样的法庭,一样曾经见过面的人,经过多次的交锋、出庭,自己的感觉现在就是“例行” 的来法庭“上班” 了,如果说原来是” 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话,此时此刻的我就是” 死猪下油锅“也没有感觉了。,麻木的感觉,平静如水,没有了初期的气愤、不安和忧虑,有的只有似植物人般的漠然。
首先,在陪审团开庭审议前,在这里我介绍一下法庭内部的格局(我想大部分的美国的法庭都是这样的格局):
法庭用低矮的隔栏把整个房间分成两部分,1/3的空间是陪审团席/诉讼/被告/法官及书记官/CLERK的工作区间,2/3的空间是法庭的旁听席(任何和案件无关的人员都可以自由的旁听) 。
法官点了我的 CASE号和我的名字后,我走到了被告席,我的后面就是旁听席(隔着隔栏) ,左边我的律师,右边我的翻译(还是那个美国翻译官) ,如果我的位置是5点钟方向的话,对方的检察官就是 7点钟的方向(和我同向),陪审团席在9点钟方向(不过陪审团席的旁边有个小门,直接通向” 陪审团审议“室,不知里面什么情况,只知道是陪审员单独审议的地方,与外界隔离),证人作证席在11点钟方向(暂时没有人,和我相对),然后12钟方向 (正前方)墙上有个很大的银幕,然后是法官在1点钟的方向(面对我),然后是书记员/CLERK/其它工作人员/法警(侧对)在3点钟的方向,法警离被告席(就是我做的地方很近) 。
庭审开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审团讲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无外乎就是要公正、诚实、不带任何偏见的审核,以及进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然后对检查官(我的控方) 说,控方在陪审团审理期间有两次的机会陈述(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告诉我的律师只有一次的机会(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 ,时间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这时觉得有些吃亏,为什么控告我的有两次机会?我的律师只有一次机会?后来知道这时法律上的规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检查官(DA) 要求她的证人(还是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这个警察抓过我就不再干别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着?真是无法理解。。。这个笑嘻嘻上次已经做过证,因为那时可能没有陪审团,所以作证是给法官听的,这次法官说了不算了,又搬出来给陪审团看。(心里鄙视中……心里想,拿来拿去就这些东西,烦不烦?!)。
这个笑嘻嘻上证人席后还是昨天那些话,过了场之后。
我的律师要求我的证人出庭(我的邻居)( 宣誓后)
检查官(先问) :你是XXXX吗?
邻居:是。
检察官:你认识XXXX(被告) 吗?
邻居:是
检察官:你是否看见XXX(我)DRUNK过?
邻居:没有。
检察官:你是否听见XXX(我们) 吵架过?
邻居:没有。
(此时检查官自知没趣,对法官说:没有问题了) 。
(同样的邻居,我的律师提问)
律师 :你是XXXX吗?
邻居:是。
律师:你认识XXXX(被告) 吗?
邻居:是
律师:你是否看见XXX(我)DRUNK过?
邻居:没有。
律师:你是否听见XXX(我们) 吵架过?
邻居:没有。
(此时我想,你们不烦啊?!一样的话问来问去的?!)
律师:你们做邻居多久?
邻居:X年。
律师:(给他看我房子的照片) 。这是不是XXX(我) 的房子,你是不是住在这里(指照片的邻居的房子) ?
邻居:是。
律师:你们的房子是不是离得很近?
邻居:是。
律师:你的邻居(我)你认为是好邻居吗?
邻居:是,很好的邻居。
律师:他们(指我和老婆) 是否SOMETIMES很MAKE NOISE?
邻居:NEVER。
律师:你们很熟悉吗?
邻居:是。
律师:你认为你的邻居(我) 有任何迹象显示有暴力倾向吗?
邻居:没有。
律师(对法官) :没有问题了。
然后是我的另一个邻居(问题基本差不多,一个是我左边的邻居,另一个是右边的邻居……重复)
最后我的律师要求我的另一个证人(原来工作单位的MANAGER)出庭。
律师:你叫XXX吗?
证人:是。
律师:你了解XXX(我) 吗?
证人:是。
律师:XXX(我) 在你的单位工作多长时间?
证人:X年。
律师:期间有过任何的不良表现吗?
证人:没有。
律师:XXX(我)离开(就是辞职)单位时很高兴吗?
证人:我认为是。
律师:你是自愿的来这里作证吗?
证人:是。
律师(对法官说:) 没有问题了。
就是这么简单的问话和回答(这就是美国法庭上常要求证人的YES或NO的回答,任何的证人不能发挥,不能多说
话,只能 YES或者NO,当然用YES或者NO不能回答的问题也只能用简短的回答,否则法官会干涉) 。
证人做完证后,* 到检察官,还是详林嫂似的把我老婆报案时的控词说了一边,控告我。这次不同是,她向陪审
员(陪审团已经入座)介绍了这个CASE的情况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的法律规
定等。这次她还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来要在陪审团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灯投射在屏幕上讲解,可能是想增加
视觉效果吧。之后再次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录音,法官这次同意了,然后就是放录音。漫长的40 分钟。此时陪
审员就是听、看,没有任何的机会和权力发问。放完录音后,DA以及其“激动”“愤怒” 的表情继续阐述我肯定”
威胁“过老婆,可能继续有进一步“犯罪” “倾向”的“潜在因素” ,演说时真是“声情并茂” 啊。(就是整个的
“公审” “地主恶霸” 的感觉,此时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么“屁” 事” 小“事(在我们中国人看来)都可以成
为对方控我的理由,而且会无边的夸大,哪怕这个事情再小(比如说看见我说话不耐烦,都可以拿来说明,你脾气不
好,可能会控制不了情绪,进而可能出现” 报复“的行为……等等。(巨冷!)),也会成为他们控告自己的理由,也
可以支撑他们” 控罪“的证据成立!他们完全是用美国式的思维方式来” 推敲“我是多么的” 恶毒“,多么的” 危险!“,他们更不会理会(也不可能理会)什么” 中国的国情“……(无法理解中……气愤中……),这个检察官用及其“愤怒”” 冷漠“的表情,控诉了将近1小时(法庭墙上时钟作证)我的“罪证” 。然后我的律师开始为我辩护,这次看出我的律师开始卖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会有机会为我申辩了),看他为我申辩的时候在法庭上走来走去,以其声茂并存的方式,一会拿照片给陪审员看,一会又用幻灯机向陪审团讲述一些法律上的制度、要求等等。。包括运用各类的身体语言。。列举很多案件的实例。。把我说的好似” 雷锋“的老师般。。。极尽辩护之能事来试图影响陪审团来判定我无罪,。。更逐个的列举控方对我控告的”假设“的事实,试图一一的推翻控方的证词、证据。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律师对陪审团说,过去的苏联在对被告的判决时,采取的是” 宁冤枉一千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法律策略,但是美国的法律基础是” 宁可放过一千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当然并不是说我是” 坏人“了,呵呵),说美国刑法对被告人的定性基础是被告在法庭判决前是无罪的,控方只有找到并具有” 确凿“”不可质疑“的证据能说明被告是有罪时,法庭才能给被告定罪,这是美国法律和刑罚的基础。又说,现在的情况是,无法找出一个,哪怕是一个能真正的说明我的当事人(被告) 有试图使用暴力的倾向,有使用(威胁) 的” 实际的“”真实发生“的证据。检方(原告)的证据只是基于(自己的老婆) 在警察局报案时的录音(证据) 和我老婆“ 原来打过报警电话” 来“ 推理”、“ 猜测”、“ 毫无道理”和“ 毫无法律依据”的,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不足以给” 被告“定罪的。又说,我们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权力,这里不是苏联,这里是美国,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的权力。。假设,如果说只要有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有暴力倾向,就能说明这个人肯定有暴力倾向和犯了罪吗?如果想证明一个人犯了罪,你需要找出“确凿”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有很多种,当然也包括口供。反过来讲,站在“被告”无辜的角度,也许原告在撒谎,也许原告在诬陷,也许原告有其它的理由。(此时看见律师好像是很激动似的,看见他脖子上的青筋有迸了出来,声音也比原来大了许多。我又一次明白了。这个律师是勇者的” 斗鸡“啊!真是钱的威力无穷啊!!他赚钱,我破财。但是庆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师。能把死的说成活的,别说是我还是没有死的。嘿嘿!暂时忘了” 银子”的事情……窃喜中……) 。
这样的几个回合后,法官觉得时间到了(下午的4:15)(每次法庭的工作时间是:上午时间9:00-11:30,下午的开庭时间只是1:30-4: 30,开庭多次以来,有时中间还有休息所以觉得一天下来也没有多少时间来真正的审议,甚至更有几次,其它的小案子在我的案子审议前“夹塞” ……) 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时间继续开庭,最后告诉所有的陪审团和所有在坐的人,明天还是陪审团审议,至于什么时间有结果,全看陪审团是否有一致的决议,没有时间的限制(言外之意就是如果陪审团明天有最终的结果案子也就有了定审,如果没有结果,可能会继续下去,两天、三天。或者更长……大家没见到有些CASE的陪审团就用了几个月审议吗?当然我不认为我这个小案子能审那么长时间,只是希望早些有结果。不然腰包里的银子受不了啊……重返忧虑中!)
休庭后,律师告诉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证,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对方的检察官会千方百计的在我身上找到破绽,陪审员也会在提问我是留意我的表现。又说,我的律师也会向我提问,告诉我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告诉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问,能简洁回答是只说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聪明,否则会引起法官或者陪审员的反感。我说,我知道了。
说自己不担心是假的,主要是考虑自己是中国人,无法用中国人的思维去猜测陪审团,更无法去猜测全是美国人的陪审团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
出了法庭,到了外面,看了看天,长长的吸了一口气,又长长的吐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