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让孩子们当市长倒不如教孩子做具有公民意识的国民
广州市在小学生中,每年要举行一次评选小市长活动。今年是第六届了。26日下午,就有10名选手经过激烈的角逐,当选本届羊城小市长。“六一”过后,新当选的第六届羊城小市长可能到市政府参观,向市长提出他们的建议,并履行一系列的小市长义务。(见2007-5-27《新快报》)
当然评选小市长并非真的是从孩子中选出市长,让当选市长的孩子去做市长,这只不过是借评选小市长这个活动培养孩子们的社会责任感而已。
广州的这种做法并非只有广州有,其他的地方也有。比如,在新闻媒体上就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XX学校开展“假如我是市长,争当小主人翁”的活动。
不是我喜欢抬杠,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时我总是感到有些不舒服。我在想,培养小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小孩子的主人翁责任感,难道非要逼着孩子去假想着怎么做市长吗?为什么不从培养孩子的公民意识入手去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呢?
我始终以为,建设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社会,培养孩子的公民意识远比培养孩子做市长的意识重要。我们知道,公民意识是民众在民主政治时代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意识。它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这三个基本的内容。其作用在于指导和规范公民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维护个体利益,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主动监督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等。一个社会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如何,尤其是政治文明如何,国民的公民意识至关重要。而市长呢?诚然市长必须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责任感。但是市长并不等同于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责任感。何况市长在我们这儿的印象是个很优越于公民的官员。即使通过当“小市长”活动,培养出了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责任感,但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并不是公民意识的全部。
必须承认,在我国公民意识是比较淡薄的。为什么像侵犯私权的拆迁、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等违法之事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为什么在民主选举中选民不尊重手中的选举权,尤其是有的人大代表在一顿酒席的诱惑下就出卖了手中神圣的一票?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民意识淡薄。公民意识淡薄势必影响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势必影响我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学者李慎之曾痛切地感到我国民众公民意识之缺乏。他认为:“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因此他提出:最重要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 “从初中一年级起就实行公民教育”,使之“学做现代化国家的‘公民’。从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到坐公交车要礼让老弱妇孺……一直到懂得什么是政党制度、文官制度、懂得什么是权力的制约平衡、什么是司法独立,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懂得以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与其大张旗鼓地在孩子中间开展评选小市长、争当小市长之类的活动,倒不如切切实实地在孩子中间开展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因为,我们现在缺的并不是市长,而缺的是具有公民意识的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