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主题: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目的

主题: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目的

近日,有建设部官员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其目的显然是想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整市场供应结构。但如果我们对以往中央有关部门设计地产保有税的初衷进行一番探研,就会发现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目的不仅仅是调控房地产市场。

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所谓物业税实际上就是财产税,准确地说,将这一税种称作是房地产税更为恰当,因为物业税是引用香港的说法,而香港的物业税是向出租房屋受益人所征收的所得税,并不是财产税。

房地产税政改革的初衷是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将目前各地方向房地产征收的各种五花八门税费进行清理,规范征收与使用程序,以减少现行土地税费中存在的不规范与腐败现象;二是使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以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从这一税改设计的基本框架看,房地产税将采取从价计征的原则,通俗点的理解就是按照纳税人所拥有不动产价值的多少来作为征税依据。客观地说,这一税政改革的设想与国际上发达国家较为合理的税制理念是一致的。

上个世纪80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相应地有了自己的利益。分税制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性动力,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地方与中央政府博弈的力量。 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房地产成为地方财政最大的税源。然而这也留下了一定隐患,土地卖一块少一块,这就透支了未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再有,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以及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使得谁手中握有更多的不动产谁就拥有垄断性资源与财富。这实际上也有违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

TOP

可能是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TOP

是想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整市场供应结构。

TOP

税政改革的设想与国际上发达国家较为合理的税制理念是一致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