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赌钱惹妻恼 充手机表诚意
法院在第一次判决倪某和张某不准离婚后,为改善与妻子倪某的关系,在半年内张某给倪某使用的手机悄悄的充值三次,而正是这三次充值记录证据又一次保住了张某的婚姻。6月8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倪某与张某离婚
原、被告于1987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度较好。近年来,原告以被告不愿干活、一直赌钱而常与其发生争吵。2005年5月,原告患药物性肝炎。同年6月7日,原告住院。期间原告又以被告不关心自己,不积极筹钱而对其产生不满。后原告回居娘家,并于200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原告又于2006年5月2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被告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称的内容予以否认。并提供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为改善与原告的关系,给原告使用的手机卡三次予以充值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半年时间内,被告单方为原告使用的手机充值三次,表现出他希望改善夫妻关系的愿望。双方感情及矛盾并无恶化的现象。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