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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不动就以“迎奥运”的名义

别动不动就以“迎奥运”的名义

文章提交者:鲫鱼湖

深圳市主管交通综治等工作的副市长,在龙岗区因交通拥堵,3公路路小轿车居然走了3小时。于是,龙岗区和市交警局启动“百日行动”以整治交通。不过,这“百日行动”还有一个挺神圣的名目,叫做“迎奥运,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大行动”。 (见2008-06-19《南方日报》)



真是“师出有名”啊。整治交通秩序,以“迎奥运”的名义,多么的切合形势,多么的神圣。龙岗区的百姓真是要好好感谢北京奥运会。



然而,我在想,为什么整顿交通秩序非要以“迎奥运”的名义不可呢?是不是8月份奥运会不在北京举行,那乱糟糟的交通秩序就不要整治了呢?难道将“相当混乱、一塌糊涂”的交通秩序整治好,就是为了迎奥运?



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城市交通,不管有无奥运会在我国举行,都应该保持有序和畅通。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城市管理者应尽的责任。如果交通秩序发生混乱,交通严重拥堵,老百姓出行非常艰难,那么城市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履行职责,将交通秩序管理好。可是,城市的管理者在履行基本职责时,为什么打出“迎奥运”的口号呢?



或许交通部门将整治交通秩序当作“迎奥运”的切实行动,是想为奥运出份力。这似乎在情理之中。百年而至的奥运会,国人当然想都要出份力。但是并非将份内的工作标上“迎奥运”的标签就是为奥运会出力了。倘若如此,那么学生读好书,工人做好工,农民种好地,都应该说成是为了“迎奥运”。果真如此,那不是令人捧腹笑得肚子发痛。



将正常工作、应做的工作冠以“迎奥运”的名义,其实并非只有深圳这一个地方。前些时,媒体上就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辽宁为了迎接奥运会必须打掉多少个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的犯罪团伙。打击犯罪团伙与迎奥运有什么关系。打击犯罪团伙是公安部门的应尽职责,不管迎不迎奥运都应该依法对犯罪团伙进行打击。



“迎……,开展……”,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的一种口号。奥运会时迎奥运,城运会时迎城运,人代会时迎人代会,反正有什么影响盛大的事情都要迎。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套上“迎……”的标签。我就看到过“迎奥运,开展灭蚊蝇”的标语。这简直莫明其妙得很。好像不如此,该做的事做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似的。好像不如此,就政治觉悟低似的。这好比商家一样,到了某个节日,就要打出“迎……,开展大酬宾”的口号出来一样。商家这样做是为了促销,是为了获利。而管理部门打出这样的口号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该做的工作尽管做去好了,不要弄上一个什么神圣的名义。弄上神圣的名义,是对该做的工作增不了色添不了彩的。工作做得好不好,该尽的职责尽了没有,不是生拉硬扯地套上了一个什么神圣的名义,而是人民群众是否得到了实惠,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些话讲了千千万万编,管理部门不知为什么就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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