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重建中小学应避免毗邻高层
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为达到减轻地震对房屋建筑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我省震后重建及新建房屋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规划选址时应评估地质灾害
震后重建房屋建筑的规划选址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以及地质灾害评估,避免选择不利建设地段,如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溶岩、软弱土、低洼地带、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
按规定,四类房屋的建筑抗震设防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一是大中城市的二级医院,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乡镇主要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医技楼;二是教育建筑中的所有幼儿园、中学、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三是福利院、专供老年人、残疾人集中使用的住宅及公共建筑;四是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
从陕西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上分析,略阳县为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宁强为6度区。按照乙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上述两县在震后重建中,其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分别提高至8度、7度。
学校少用玻璃构造及装饰
中小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幼儿园周围应避免与其他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毗邻,周围应有保证安全疏散的道路、通道。而且,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有不小于15米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其中,小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3层;中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4层。
中小学校内应有集中的运动场或空地,保证全校师生的集散需要,并兼顾为社区提供避难场所;其他类别的建筑在总体布局有条件时,应留出空地,作为避难场地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宜采用空透的金属栏杆,其他类别建筑的围墙如采用砖砌实墙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玻璃是一种在地震、火灾发生极易爆崩的材料,因此我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灾后重建要少用玻璃构造及装饰。规定不宜采用玻璃护栏;如采用玻璃采光顶,要有防玻璃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应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出入口不应采用玻璃雨篷;在满足天然采光要求条件下,教学楼窗口面积应尽量减小;不应采用重型灯具等。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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