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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停止“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呼吁停止“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日前,陕西省文明办协同教育及共青团组织开展了一个“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对此举,作为关心少年儿童的成年人,我认为此举非常不妥!

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不提倡少年儿童,我们不提倡他们去实施见义勇为。从日常生活中去培养他们这种勇敢的精神和正义感,但是从法律的规定来讲,不提倡,也不要鼓励小孩去做这样的事情。

这使我想起在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以及“见义勇为”等用词被取消,这引起了广州教育界的一连串思考。媒体记者就这个改动采访了各方面人士,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改动表示赞同。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黄伟宗表示: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很赞赏这样的改动。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提倡,但是我们也应尊重客观规律。按照人的自然生理规律,处于童年的中小学生本来就是弱者,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有自立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要思考的生命命题不是救人,而是“自救”。近几年中小学生由于贸然救人产生更大悲剧的事例我们都听得很多。

让中小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这是尊重客观规律。依我看来,还不如多提倡点“团结友爱”,这样就把互相救护的精神包含进去,更两全其美。

陕西开展的这项活动虽然具有比较正面的意义,但的确违背相关法律,也违背基本的客观规律,在一定意义上讲,具有一定的负面意义。

呼吁尽快停止类似这样的评选和表彰活动,这样才真正尊重实际,真正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陕西省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6-06 16:33:16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西部网讯(记者 万君)为充分反映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我省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陕西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成立全省“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活动的评述时间为2008年6月6日至6月29日。评选对象主要是在我省汉中、宝鸡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评选标准为在地震灾害中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事迹突出。推荐时期为6月6日至12日,受灾地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村镇等组织,直接向所在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和团委推荐。各市各部门于6月11日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积极推荐,联系电话:029—85582867,电子邮箱:xiaomei3.15@163.com

    6月15日,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由评选委员会从中确定50名左右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候选人。发布事迹、群众投票,确定表彰名单。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将做出《关于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决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广大青少年向他们学习。主办单位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6月底,主办单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特别节目,将会邀请中央领导同志为获奖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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