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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叶子 2008-5-16 14:03

北祥座业主请注意

一、北祥座存在的问题


    购房时合同白纸黑字约定2007年10月30日前交房,可至今仍有大部分住户不愿意收房,问题如下:

     
    1、2007年10月15日那天,距约定交房时间仅剩15天的情况下,才给业主告知说因开发时发现地下出现流沙现象及出现了连雨天气,倒置交房推迟,但未说明推至什么时候,且此楼大部分业主都是在06年年底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请按常理推断,即使真正有流沙现象,那也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那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就应该兑现。况且,鑫新房产方并拿不出合理合法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出现了流沙现象,仅凭口头,试问,我们拿什么相信你?!!所以,延期交房的赔偿,理应要付!


    2、①2008年1月15日电话告知要交房了,可完全不具备交房条件,水、电、电梯均未通,且出现很多其它费用:天然气管道初装费两千余元、(这项我不大明白有没有相关这方面的规定)垃圾清运费、1000元电梯(公用)设施使用运行费,这两项是严重乱收费!按国家法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明文规定以上两种费用是包含在物管费内的,不得再次收取。
        ②一次收一年物管费也是不合法的(应月月交,最多不能超3个月)。详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7〕131号)

        ③物管公司是否有合格资质?这个我们不得而知。
        ④维修基金一次收取,那么怎样监管和使用他们也该给个明确说法。

    3、据我所知,此楼的房屋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就我个人来说,我所购买的房屋,户型被强行更改,和图纸上的完全不符。我多次去与鑫新房产交涉,得到的答案却是一句“并没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当我问到处理办法时,对方答复:要么,让我理解他们;要么就是我退房。还很是傲慢地告诉我,即使我去打官司,无非也就这两种结局。如果果然如此,那么天理何在!还有其他住户,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更有买房时售楼小姐面带微笑地告诉你,3%的绿化面积,大型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位也终成泡影!


    此房产公司在大年三十的时候,还被人把小区门及开发商办公区用“还我血汗钱”的字样封上,相信大家也有人看到了。那么这是为什么呢?还有在修建北祥座的时候,汉中双创办在检查的时候,此工地也因工地管理混乱,与创建文明工地指标相差较远而被批评。(详见:([url]http://www.hanzhong.gov.cn/hzsc/360572743701233664/20060911/506078.html[/url])那么以上两种现象,如果是一家正规、有信用、负责任的公司,我相信是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

     
    买房者大家倾其所有,有的还背负高额的利息,哪想竟落得如此田地!敢问汉中之广,有人肯为我们站出来说句公道,管管这件事情吗?花儿乐队唱的好:“欠了我的给我拿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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