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播报 2007-12-12 09:41
托熟人买房签租房合同 住了10年法院判退房
熟人好办事。十多年前,在商品房源稀缺的时候,19户人纷纷托关系、找熟人“购买”了原延安市劳动服务局家属楼的房子。
熟人难办事。10年后,“卖房”单位因故诉“买房者”买房无效并要求他们集体退还房子时,“熟人”碍于两面人情,竟无一出庭作证,法院两审均判“买房者”输。
托熟人:19户“买到”单位内部房
1995年前后,原延安市劳动服务局在市区南桥附近的一处家属楼传出“对外出卖”消息。这批房每套面积都在50平方米左右,水电暖齐全,在当时商品房开发还不多的情形下,像这样居住条件不错的房源,颇具**。于是,延安市有不少人开始托门路找熟人购买这批房子。
“共24套房,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其他19户都是在1996年前后通过购房入住的。”住户杨文元说,他们在这幢楼里已经居住了十多年,买房时,房价平均在每平方米千元左右,这比当时政府公布的延安地区售房基准成本价高出一倍还多。走访这些住户,发现许多人当初都是通过熟人介绍才买到房子的,一些人还是原劳动服务局主要领导的亲属。
信熟人:协议签成租房合同
杨文元是通过当时在市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位朋友买到了1单元201房,1996年3月,他向劳动服务局交了45000元购房款。“说好是买房,劳动服务局给我出的却是租房款收据,拖到年底,让我签协议时,一看竟然是租房协议。”杨文元对此提出了异议,“劳动服务局领导解释说买房手续难办下来,且签成买房协议还要向国家交一大笔税,我想中间有熟人,不会出啥大问题,就在协议上签了字”。
事实上,大多数住户买房时都有着与杨文元相同的经历,他们在面对这样一个极不利于自己的协议时,也曾担心过有关法律问题,但最终因考虑到中间的人情因素,相信了劳动服务局领导的口头承诺,认为“协议不过是个样子,不会影响买房的事实”。
找熟人:请求作证时熟人却不说话
租房协议上约定:作为租房一方的住户如不提出退房,出租方的劳动服务局不得主动提出退房。但这份协议约定的租房时间却只有十年。2005年,10年尚未到期,由原劳动服务局历经机构改革演变而来的延安市宝塔区就业管理局,在新任局领导的主持下,开始催住户退房。
住户拒绝退房后不久,就业局选择19户住户中杨文元等两户为代表,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调查期间,部分住户曾联名向法院提交证词,证明他们实系买房,然而法院考虑到这些住户属利益共同体,依法未采信其证词。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租房”,自己一方的证词又不被采信,惟一能作证的就是当初参与介绍买房的熟人了。“你叫他咋说,他是当时局领导,现在退休了谁也不想惹,他替我们作证,现任领导会说他扔下个烂摊子,他替局上说,又对不住我们。”住户张某说。记者了解到,住户在想到找熟人作证时,大都像张某这样考虑到了熟人的处境。而事实上,住户代理律师在对一些熟人进行调查取证时,也遇到了“不说”的情况。
买房时,相信熟人草签合同,失去收集证据的机会,如今被诉退房,熟人却帮不了他们作证,住户就这样陷入法律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律师曾在一审时正式向法院提交一份审判案例,该案例涉及“房屋开发销售过程中由于欠缺某些法定条件,致使购买方在交足房款乃至实际使用数年后,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但法院因“我国不适用判例法,且案例与该案事实不一致”而不予采信。
日前,宝塔区人民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判住户应退还房子。那么,这些住户是否还有维权的希望呢?据悉,该案审结后,11月底,延安市宝塔区政府有关部门已积极介入协调,12月初,延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转意见,要求“认真核查”该案。
据悉,住户就该案已经提起申诉。 本报记者 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