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终情 2007-6-29 06:18
八大问题成为延安房地产市场的整治重点
本报讯(记者 宋伟)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违规开发、违规销售、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较为突出。市房产局副局长刘宝霖在17日举行的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列举了八大突出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表示下定决心予以重点整治。
一、违规开发。房地产商利用单位自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民宅基地无任何手续搞房地产开发;违章建筑或者不按规划审批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问题时有存在;开发商通过协议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再擅自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未经审批提高规划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基础设施配套。
二、违规销售。有的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就违法销售房屋;有的开发商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开发商违规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拆零销售;部分项目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违规广告。房地产广告不实,甚至有的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受骗上当。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行为不规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使用示范文本;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商品房销售面积误差和面积“短斤缺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六、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
七、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不实信息,诱骗消费者;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
八、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为不法开发商提供便利收取好处等行为。
刘宝霖说,这八大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也是推动我市房价过快上涨,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按照4月6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